培训实施主体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开班方案和教学内容组织开展培训,要注重参训学员管理,强化培训纪律,严格执行培训考勤制度,原则上每个培训班要实现参训人员指纹(人脸识别)考勤和视频监管,乡村、困难企业等暂不具备信息化管理条件的地区或单位,要建立实名签到考勤制度。培训组织单位和培训项目审批部门等单位要切实履行培训监管的主体责任,各司其责,相互配合加强对培训过程的监督管理,培训组织单位主要负责培训现场监管,培训项目审批部门主要负责线上视频监管和随机现场巡查或抽查。培训组织单位和培训项目审批部门根据监管情况如实填写《攀枝花职业技能培训检查记录表》(附件 4)并存档备案。对不使用规范教材、不按规定学时开展培训、授课教师资质不合要求、培训对象不吻合的培训班,责令停课限期整改,经整改后仍达不到培训要求的,取消该班次培训。 企业职工短期岗位技能培训不得缺勤,创业培训按相关技术标准执行,其他培训同一参训人员无故缺勤达 3 次的不得参加结业考核,不予兑现补贴,并取消该参训人员当年度补贴性培训参训资格。
市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指导中心负责市属及以上企业 (含在“两城”注册企业)、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等统一组织实施的企业职工培训过程监管;市就业和创业促进中心负责在校 大学生培训及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等统一组织的重点就业群体(含“两城”辖区内重点就业群体)培训过程监管。并按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对县(区)培训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工作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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