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见习是组织青年进行岗位实践锻炼的就业准备活动。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民族地区、贫困县可扩大到中职、技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见习时间一般为3-12个月,期间由见习单位给予基本生活费。对吸纳见习的单位,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月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见习时间不足1个月的,根据见习天数发放。被认定为国家级和省级见习基地的,可分别提高20%、10%的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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