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22号)中小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就业且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企业向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照省级统一制定的办事指南对企业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公示,并将申报信息录入就业信息系统,对符合条件的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补贴标准:1000 元/人一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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