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22号)企业在停工期间可根据实际需求,收集汇总职工培训需求,统一拟定培训计划,报经所在区人社部门审批同意后组织职工参加线上培训课程。培训结束后1年内,由企业持培训合格凭证和培训费用缴纳凭据向区人社部门提出补贴申请,经审核合格后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帐资金中按实际培训费用全额给予补贴。
补贴标准:培训费用全额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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