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攀枝花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工作的通知》(攀人社发〔2020〕25号), 对失业保险参保在攀枝花市的符合认定办法(2019年1月-12月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2019年度企业裁员率低于或等于3.65%)且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困难企业稳岗返还。
返还标准:按照2019年度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确定)。其中:中小企业稳岗返还政策中裁员率标准放宽到不高于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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