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促指导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依法规范招用工行为,用人单位在发布招聘信息时不得含有歧视湖北籍或其他高风险地区人员的内容,也不得在同等条件下不予录用湖北籍或其他高风险地区身体健康、符合条件的人员。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对劳动者投诉、举报用人单位存在的户籍歧视问题,要开辟绿色通道快速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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