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乡下乡创业者创办的企业,招用贫困家庭劳动力签订 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招用人数给予企业 1000元/人一次奖补,参照就业困难人员策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企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主办:中共攀枝花市西区委员会办公室 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5104030003
网站维护技术电话:0812-5910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