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职工。与在攀企业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的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
二、重点就业群体 。户籍地在攀或取得在攀居住证的未就业贫困劳动力和贫困家庭子女(含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及子女)、毕业年度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含下岗失业人员)、未就业退役军人、未就业残疾人、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人员、服刑和戒毒人员(余刑不满 1 年监狱服刑人员、强制隔离余期不满 1 年戒毒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和戒毒康复人员)、毕业 5 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三 、在校大学生。市内普通高校全日制非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市内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以上两类高校学生均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的同类别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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