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的单位按照自愿申报、部门审核的方式由所在地自主确定。
(一)申报审核。申报企业向所在地就业部门提交《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养申报表》(一式3份,见附件)。收到申报材料后,所在地就业部门应对照相关条件和要求对企业申报表进行审核,择优遴选目标明确、方案完善的申报单位,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确定开展新型学徒制的培养企业。
(二)启动实施。培养企业确定后,所在地就业部门应及时通知到实施企业。实施企业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对接合作院校启动本单位学徒培训,确保培训工作按期完成。
(三)监督指导。培养企业所在地就业部门应对学徒培训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指导,可采取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或组织专家组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其中实地查看每季度至少应开展1次。同时,每年11月底前,应对当年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不定期对培养企业学徒培训情况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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