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补贴标准、办理流程按规定执行。招用湖北籍劳动者的补贴政策,受理期限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招用贫困劳动力的补贴政策,受理期限截止 2021 年 12月 31 日。
疫情期间,中小企业、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就业且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 1000 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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