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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员可以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发布时间:2021-02-26 阅读次数: 来源:攀枝花市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城镇户籍人员、在常住地居住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 1 年以上的城镇常住人员、土地被依法征用的农村劳动者中,办理了失业登记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下列人员:

  (1)大龄人员: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 40 周岁、男性年满 5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

  (2)残疾人员:持有《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的人员;

  (3)低收入家庭人员: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城乡低收入标准的城乡居民家庭的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申请认定时已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5)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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