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月发放失业保险金。现行发放标准按当地同期最低工资标准的80%确定。
(2)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3)生育补助金。女性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生育补助金,标准为一次性发给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4)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不是因刑事犯罪活动死亡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以及死亡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5)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助。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合格取得证书的可享受培训、职介补贴。
(6)一次性创业补助。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并招用其他失业人员就业的,经人社部门审核,从失业保险基金中一次性给予创业补贴。并可将尚未领取部分失业保险金一次性领取。
(7)国务院规定或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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