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或返乡下乡创业者创办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殊群体就业,并购买社会保险的,给予创业吸纳就业奖励。
具体标准为:招用3人以下的,每招用1人奖励2000元,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材料:创业大学生学生证或毕业证、身份证,创业实体有关证明材料,创业吸纳就业奖励申报表,吸纳就业劳动者的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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