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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征收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1-03-22 阅读次数:

权力事项

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服务单位

攀枝花市西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主管部门

攀枝花市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

事项子类型

申请(申报)和审核(登记、备案)

咨询电话

0812-5558117

监督投诉

电话

0812-5555315

办理形式

线下办理

办事者到办事

大厅现场次数

1

服务内容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征收

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 13:30-17:00

办理地点:西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

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申请条件

已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一)申请;

(二)受理;

(三)办结。

收费依据

及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第六十一条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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