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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龙诊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20-04-15 阅读次数: 来源:区卫生健康局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序号

字段名

中文名称

类型

备  注

1

CF_WSH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攀西卫医罚字〔2020〕004号

(必填)

2

CF_CFMC

处罚名称

神龙诊所未将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等案

(必填)

3

CF_CFLB1

处罚类别1

警告

(必填)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行政拘留 

  其他(需注明)

CF_CFLB2

处罚类别2

罚款

(选填)

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行政拘留 

 其他(需注明)

  (如3项及以上处罚类别,可在[处罚类别2]中填写)

4

CF_SY

处罚事由

神龙诊所未将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内、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抗菌药物

(必填)

5

CF_YJ

处罚依据

依据《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项:“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将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给予处分:(一)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或者使用被取消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必填)

6

CF_XDR_MC

行政相对人名称

神龙诊所

(必填)

7

CF_XDR_SHXYM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510403MA6656H568

自然人此项空白 

如7、8、9均无则必填

8

CF_XDR_ZDM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非自然人时为选填项(7、8、9三项中必填一项)

自然人此项空白

9

CF_XDR_GSDJ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非自然人时为选填项(7、8、9三项中必填一项) 

自然人此项空白

10

CF_XDR_SWDJ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非自然人时为选填项(7、8、9三项中必填一项)

自然人此项空白

11

CF_XDR_SFZ

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510403********2639

非自然人时为法人身份证 

自然人时行政对象人身份证 

如外籍人员,须填写护照号,并在备注中注明

12

CF_FR

法定代表人姓名

尹成兵

自然人处罚此项为空白

13

CF_JG

处罚结果

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

(必填)

14

CF_JDRQ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27

(必填)

 如文本格式为:YYYY/MM/DD

15

CF_XZJG

处罚机关

攀枝花市西区卫生健康局

(必填) 

机关名称(全名)

16

CF_ZT

当前状态

0

(必填) 

        0=正常(或空白); 
 1=撤销; 

 2=异议; 

        3=其他(备注说明);

17

DFBM

地方编码

510403

(必填)

根据国家行政编码

18

SJC

数据更新时间戳

2020/04/03

(必填)

  数据归集的时间(戳),为数据上报部门归集到数据源单位的时间点。

 如文本格式为:YYYY/MM/DD

19

BZ

备注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攀枝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或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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