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攀枝花市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区综合执法局”)在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检查及日常巡查工作中,发现部分燃气企业、用气商户、施工项目存在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为扎实推进燃气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压实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与警示教育作用,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现将近期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予以公示,请各责任单位,各经营主体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
1.某燃气企业安全记录不规范,没有燃气企业组织燃气用户、送气工进行应急演练的资料。
2.某燃气厂站瓶组间内存在不防爆的组件。
3.某燃气厂站内可燃物较多,未及时清理。
4.某燃气厂站工具箱标识缺失。
5.某燃气厂站气化器除霜水管用完后未规范收纳,随意弃置于设备旁。
6.某燃气厂站防爆人体静电释放器标识牌损坏。
7.某燃气厂站气瓶堆放区未留人行通道。
8.某燃气厂站气瓶临时堆放区未做防倾倒措施。
9.某燃气企业安全隐患台账未及时更新。
1.某用气商户未按规定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
2.某用气商户灭火器未摆放在显眼易拿位置。
3.某用气商户店内员工不清楚灭火器位置。
4.某用气商户燃气报警器安装高度不符合规范,无法有效检测泄漏。
5.某用气商户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的劣质燃气灶具。
6.某用气商户多个空瓶集中堆放,临近插座且用塑料布遮盖。
7.某用气商户灭火器放置在太阳暴晒位置。
8.某用气商户堆放的空箱子遮挡消防栓箱。
9.某用气商户在密闭空间内堆放气瓶、食用油、调料、面粉等易燃易爆物品。
10.某用气商户未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或消防器材过期失效。
11.某用气商户多瓶液化气集中存放,未设置专用气瓶间。
12.某用气商户软管过长、弯折未做防护。
13.某用气商户同一空间内同时使用液化气和醇基燃料。
1.某施工项目新增一处应急抢险工程,未及时完善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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