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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辖区冷链物流冻库突击执法检查

发布时间:2020-12-29 阅读次数: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联防联控机制相关工作要求,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落实工作责任,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人防”“物防相关工作,绝不让持续向好的防御形势发生逆转,决不让全区上下付出的艰苦努力前功尽弃,为坚决织密织牢疫情防控市场监管执法网络贡献西区力量。20201215日上午910分,攀枝花市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攀枝花市西区有限公司下设冷链物流冻库突击执法检查。

检查发现,一辆红色轻型厢式货车正在冷链物流冻库门口卸载货物。执法人员立即对该运输车辆货物进行检查,发现其货物使用编织袋和塑料袋包装冷冻猪肉12袋(每袋约25公斤),共计300公斤,且外包装袋无任何产品标识信息。经向货车驾驶员现场询问,该批冷冻猪肉32袋(每袋约25公斤)、共计800公斤,从昆明市官渡区凉亭肉联厂发往攀枝花市西区,冷冻猪肉收货方分别均为攀枝花市东区西海岸农贸市场猪肉经营户艾某某、田某某。随后,执法人员要求货车驾驶员提供冷冻猪肉随车检验检疫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车辆消毒证明和冷链产品来源追溯等相关证明。但该货车驾驶员只能提供2份证明,分别是由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动物检疫部门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NO5365408837)【目的地:昆明市官渡区凉亭肉联厂、签发日期2020125 日】、核酸扩增荧光定量PCR检测报告(非洲猪瘟病毒检测)。

1215940分,执法人员查看该公司监控视频,收货人艾某某于当日上午9时驾车运走冷冻猪肉20袋、共计500公斤。中午1230分,田某某抵达攀枝花市西区富益果品有限公司收货(冷冻猪肉12袋)。经执法人员现场询问当事人(田某某),当事人未能提供供货者的许可证等相关合法资质,以及该批冷冻猪肉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和冷链产品来源追溯等相关证明,参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联防联控机制《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45号)文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四)项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执法人员依法扣押12袋冷冻猪肉,并现场告知当事人。截至目前,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完成该案件前期调查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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