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科技和知识产权信贷风险补偿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来源:攀枝花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日期:2022-12-05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为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中小微科技企业信贷支持,市政府印发了《攀枝花市科技和知识产权信贷风险补偿管理办法》,对金融机构面向中小微科技企业开展科技和知识产权信贷业务发生的贷款本金损失按比例给予补偿。

  一、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32条。第一章“总则”,共 5 条,包括政策依据及中小微企业、信贷产品、合作银行、信贷风险补偿等名词解释。第二章“科技和知识产权信贷联席会议制度”,共3 条,明确科技和知识产权信贷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构成及主要职责。第三章“合作单位”,共 4条,主要包括合作银行、合作担保公司、合作保险公司等合作单位的基本条件。第四章“风险补偿制度”,共10 条,明确“银行+政府”、“银行+担保+政府”和“银行+保险+政府”三种风险补偿机制、信贷风险处置与补偿、追偿所得的处置方式。第五章“风险控制和监督管理”,共8条,包括科技和知识产权信贷风险防控和监督管理程序,以及对合作银行和贷款企业的要求。第六章“附则”,共2条,包括办法解释权归属及实施要求。

  二、支持范围

  补偿合作银行、合作担保公司和合作保险公司面向市内中小微科技企业(重点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瞪羚企业)开展小额度科技和知识产权信贷发生的贷款本金损失。

  三、补偿比例

  按照科技和知识产权信贷风险共担模式,分别按以下三种比例给予补偿:

  (一)“银行+政府”:财政对经认定的贷款本金损失按60%给予补偿。

  (二)“银行+保险+政府”:合作银行和合作保险公司先行分担不少于50%的贷款本金损失;财政对经认定的剩余部分贷款本金损失按80%给予补偿。

  (三)“银行+担保+政府”:财政、银行、担保对贷款本金损失部分按4:3:3比例分摊。

  四、合作单位基本条件

  (一)合作银行:具有健全的信贷管理制度,较强的贷款风险防控及处置能力;制定了科技、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操作规程;为借款人提供优惠利率,年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签订合同的最近一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0BP(上浮1.5%)。

  (二)合作担保公司:具有健全的担保管理制度,较强的担保风险防控及处置能力;制定了科技、知识产权质押担保业务操作规程;为担保人提供优惠担保费率,年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贷款本金的1.5%。

  (三)合作保险公司:具有健全的保险管理制度,较强的保险风险防控及处置能力;推出了科技和知识产权信贷保险产品,制定了符合科技、知识产权信贷规律的相关保险业务操作规程;为投保人提供优惠保险费率,年保险费率原则上不超过贷款本金的1.5%。

  五、办理程序

  (一)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开发科技和知识产权信贷产品,与市科技局或市知识产权局签订合作协议。

  (二)合作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向中小微科技企业发放科技和知识产权信贷。

  (三)合作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向市科技和知识产权信贷联席会议办公室申请科技和知识产权信贷备案。

  (四)当通过备案的科技和知识产权信贷发生本金损失后,合作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信贷补偿申请。

  (五)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对补偿申请进行审核认定。

  (六)市、县财政对通过认定的科技和知识产权信贷本金损失,按照相应的信贷风险共担模式约定的补偿比例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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