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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西区商务局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8-10 阅读次数: 来源:攀枝花市西区商务局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商务法治建设,根据《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西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攀西府办〔2019〕59 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商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落实《攀枝花市西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要求,以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为原则,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着力解决商务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作为、乱检查、不透明、不文明等问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局机关有效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改进机关服务质量,规范机关行政行为,提高机关工作效能; 进一步强化机关内部管理,加强自身建设,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任务措施

  2019年底前,西区商务局在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

  1.统一建章立制。结合工作实际,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运行机制。

  2.加强事前公开。主要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

  (1)结合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等,编制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

  (2)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编制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比例、方式、频次、实施机构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编制本部门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

  3.规范事中公示。主要是在执法过程中主动亮明身份,做好告知说明工作。

  (1)商务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2)商务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要主动亮明身份,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商务行政执法人员的办公场所,要明示工作人员单位、姓名、职务、执法种类和服务事项等信息。

  4.推动事后公开以及创新公开方式。主要是按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决定、执法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同时,按“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加强门户网站、办事大厅、服务窗口建设,探索运用微博、微信、APP等载体,全面、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拓宽公开渠道,方便群众查询。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完善记录制度。制定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各个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规范化建设制度。

  2.规范文字记录。主要是根据行政执法的种类、性质及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行政执法科室要规范开展文字记录工作,使用本系统各类执法文书范本和电子信息格式,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按执法案卷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要积极推行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

  3.推行音像记录。主要是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要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1)结合执法工作实际,明确进行音像记录的关键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

  (2)严格按照本部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开展录音、录像、照相、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和全过程音像记录工作,并将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4.强化记录实效。建立健全本部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

  1.落实审核主体。

   (1)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积极推行“互联网+培训”、案例教学等多种培训方式,不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2)根据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组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协助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2.确定审核范围。

  (1)结合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明确界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审核范围,编制行政处罚行为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2)创造条件积极扩展法制审核范围,探索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3.明确审核内容。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认识推行三项制度重要作用,把三项制度的推行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

       (二)强化统筹衔接。

  将“三项制度”工作与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集中整治等重点工作相结合,与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等政府法治建设的重点任务相结合,在原有推行三项制度的基础上规范完善,着力解决行政执法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三)强化督促考核。

  建立推进“三项制度”工作台账,强化督导检查和问责力度,确保推行“三项制度”任务圆满完成。

审核: 邹林君   责任编辑: 程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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