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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攀枝花市西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办法(2018—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17 阅读次数: 来源:西区

  攀西府〔2018〕83号

  格里坪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攀枝花市西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办法(2018—2020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1日 

  攀枝花市西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改革试点实施办法(2018—2020年)

  为积极推进我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水平,满足广大居家老年人的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切实增强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根据《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攀府发〔2018〕8号)要求,结合西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满足老年人的服务需求作为奋斗目标,以保障老人群体中的失能老人和特殊群体老人为重点,围绕市委“一二三五”和区委“一二三四五” 工作思路,通过政府扶持、社会力量运营、市场化运作,积极探索构建单点、多元、高质、可持续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全面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综合服务能力,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为建设美丽繁荣和谐西区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机制健全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平台,基本构筑失能、失智、失独、空巢、留守、高龄等特殊群体老年人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基本探索出不离亲、不离家、不离群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模式,基本实践出国家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9+N+5”攀枝花经验。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100%,实现“15分钟服务圈”;农村居家和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80%,至少拥有1处养老服务设施。60%以上的城市老旧社区完成适老化改造,90%以上的城镇社区建立符合标准的日间照料机构、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80%以上的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60%以上的农村居家和养老服务设施由社会力量运营。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签约率达100%。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1.引进和培育养老服务社会力量。加大专业化、品牌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的引进和培育力度,已建成的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逐步交由社会力量运营,2018年城市和农村日间照料中心社会力量运营分别达到30%、20%,2019年分别累计达到50%、40%,2020年分别累计达到80%以上、60%以上。2018年及以后新建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均由社会力量经营。(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投资促进局、格里坪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排首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2.健全养老服务设施供给长效机制。支持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支持企业、医院、社区利用闲置资产向社区老年人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新建居住(小)区按规定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卫生计生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国土资源分局、格里坪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3.改造居家社区适老化设施。整合辖区资源,建设养老服务综合体。推进社区及居家养老的适老公共设施改造,优先对老年人居住比例高的多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或者购置“爬楼机”等适老化设施设备。2018年城市老旧社区适老化改造、城镇社区符合标准的日间照料机构和老年人活动中心养老服务设施改造分别达到20%、30%,2019年分别累计达到40%、60%,2020年分别累计达到60%以上、90%以上。(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格里坪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二)建立特殊困难老人基本服务制度。

  4.开展涉老信息调研。摸清60岁以上老年人基本信息、老年人服务需求、养老服务设施分布、养老服务资源供给等基础数据,对特殊群体老年人进行重点排查摸底,配合市级部门全面建立涉老信息动态管理数据库。围绕老人需求,制定和开发基本服务清单。(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卫生计生局、区统计局、区公安分局、格里坪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5.覆盖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对全区60周岁以上的散居特困人员、居家养老城乡低收入家庭中失能、失智、残疾独居的老年人、居家养老计划生育特殊老年人及城乡低收入家庭中80周岁以上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达100%。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免费提供能力评估服务。为特殊困难家庭实施养老“喘息服务”,给予适当的补助。(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格里坪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三)丰富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供给主体。

  6.提供多元服务供给。拓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内涵,针对老年人“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助急”需求,提供膳食供应、家政保洁、照料护理、文化娱乐等基础服务,开展代买代卖、医疗康复、精神慰藉、应急呼叫等个性服务,并实行分类补贴。通过与辖区品牌餐饮服务企业合作、自主建设等方式,建设 “长者餐厅”,为片区内老人提供全年日常的低偿餐饮服务,优先保障特殊群体老年人助餐服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格里坪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7.推进居家和社区互助式养老。支持基层老年协会、社区社会组织、志愿服务团体、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多形式的互助养老,提供社区及居家养老服务。建立城乡空巢老年人定期巡访关爱制度,对失能、失智、失独、空巢、留守、高龄等特殊老年人定期开展探视访问服务。全面探索“时间银行”互助养老模式,实施“天使+长者展翼”计划,打造“守望老邻,情暖苏铁”探视服务等品牌服务。支持“爱心企业”提供免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给予爱心企业“慈善冠名+居家养老”冠名权。对活动开展成效明显的协会、组织、团体、机构,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上同等条件优先。(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文明办、格里坪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四)应用“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平台。

  8.推广应用老年人智能产品。依托市“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和国家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创新试点和钒钛资源优势,引进生产老年人日常辅助、康复辅具、保健器材、智能化设备等适老化产品,为老年人提供智能穿戴设备,促进老龄产业发展。为有需求的城乡低收入老年人、特殊群体老年人配备智能设备。(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经信商粮局、区投资促进局、格里坪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五)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9.加大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力度。加强对一线养老护理人员的免费培训。鼓励和支持养老机构与攀枝花国际康养学院开展合作,通过联合办学、订单培养、在职培训、考察交流、异地实习等方式,进行养老管理、照护技能、心理疏导等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格里坪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10.建立养老护理人才补贴制度。落实养老人才队伍建设的岗位技能培训补贴、稳岗补贴和激励机制等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格里坪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六)推动医疗养老资源融合发展。

  11.深化医养融合。开展家庭医生签约,建立巡诊、转诊制度。为社区高龄、重病、失能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社区(家庭)护理、健康管理等相关服务。引入认知症领域医疗护理专业人士,探索对认知症长者分级评估标准、照护方案及标准流程,提升认知症长者的康复进程。开展老年人健康管理,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80%以上,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率达100%。(责任单位:区卫生计生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格里坪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七)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12.推广应用养老服务标准。学习宣传《攀枝花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攀枝花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评价通则》《攀枝花市老年康养社区建设基本要求》《攀枝花市养老机构护理区建设基本要求》,引导和鼓励养老机构、社会组织推广应用并给予经费补贴。(责任单位:区质监分局、区民政局、格里坪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八)探索失能老人护理保险试点工作。

  13.建立长期照护保险。加快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生活不能自理、需要长期照护的失能老人提供医疗护理和基本生活照料。(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

  14.支持商业养老保险。鼓励保险企业开发具备长期养老功能、符合生命周期管理特点的个人养老保险管理业务。鼓励老年人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完善特殊困难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险通保相关政策,支持保险公司给予参保老年人保险费、保险金等优惠。(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民政局、格里坪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九)补齐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短板。

  15.完善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设施。支持格里坪镇利用已有资源建设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推进农村医养服务转型升级,完善农村医养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生计生局、格里坪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16.关爱帮扶农村老年人。指导村(居)委会和农村基层老年协会开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定期巡访制度;对组织开展或承接农村老年人探视、关爱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的基层老年协会组织、养老服务机构给予运营补贴。对特殊群体老年人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分类实施日间照护和集中照护。(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格里坪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攀枝花市西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通报试点进度,研究解决试点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随时召开。(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民政局)

  (二)强化经费保障。建立试点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用好国家和省市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区财政局要安排改革试点资金,保障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资金落实到位、管理规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民政局)

  (三)实行目标管理。区政府与格里坪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和区级有关单位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纳入区级年度综合目标绩效考评,确保各项改革试点任务按要求、按进度、高质量完成。(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目标督查办、格里坪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四)建立监管机制。加强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加盟企业、机构、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准入退出、绩效考核、监督管理等日常管理机制,实行月考核、季排名、年评选,规范服务行为。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财政资金资助的设施建设、资金使用、服务质量等开展综合评估,提升养老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格里坪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五)营造良好氛围。强化舆论宣传,注重典型培育,总结挖掘试点中涌现出的典型案例,引导村(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和个人、家庭、机构、企业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积极构建敬老、爱老、孝老的社会环境。(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格里坪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五、组织实施

  攀枝花市西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协同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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