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金沙江(西区段)河道管理范围的通告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0-04-30     来源:西区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20-00175
  • 公文类型:
  • 公文种类:通告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0-04-30
  • 发布日期:2020-04-30
  • 文  号: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金沙江(西区段)河道管理范围已划定,现通告如下:

一、金沙江(西区段)河道管理范围

金沙江(西区段)河道管理范围为金沙江左岸格里坪镇庄上村—格里坪镇新庄村,其起点地理位置为东经101°27'21",北纬26°32'16";终点地理位置为东经101°39'52",北纬26°34'58",金沙江(西区段)划界河道长度为29.48公里。

二、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标准

(一)有堤防工程的河道,管理范围按《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规定的管理范围予以确定,主要包括: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以及两岸堤防及护堤地。

(二)没有堤防工程的河道,管理范围按防洪规划确定的防洪标准的设计洪水位(或历史最高洪水位)与山丘体交线之间的水域、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等。

三、管理要求

(一)河湖管理范围的划定是加强执法监督和管理保护的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四川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构)筑物、乱倾乱倒、非法采砂取石和从事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损毁水工程建筑物、划界管理线桩(牌)及公示牌和防汛水文设施;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各类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建(构)筑物,采砂取石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二)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严格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四、其他事项

划定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原有权属不变。

特此通告。

 

 

                         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

                       2020年4月30日

审核: 朱冠军   责任编辑: 兰香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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