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工作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5-10-30 来源:攀枝花市西区统计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25-00153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5-10-30
 - 发布日期:2025-10-30
 - 文 号:攀西府发〔2025〕8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格里坪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25〕16号)和《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工作的通知》(攀府发〔2025〕6号)要求,结合西区实际,现就做好全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通过普查,能全面摸清新时代全区“三农”家底,客观呈现农业发展新态势、乡村建设新风貌、农民生活新变迁、农村改革新成果,为科学制定全区“三农”政策、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加速农业农村现代化和服务“一区一城”建设、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试验区提供统计信息支撑。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普查对象是攀枝花市西区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普查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时序安排。普查工作的时序安排是:2025年12月底前,组建区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和镇(街道)农业普查机构;村(涉农社区居委会)农业普查工作组在村(居)“两委”换届完成后及时组建;2026年1月至6月,落实人员、经费、工作措施和责任,制定普查实施方案;2026年7月至12月,开展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培训、普查区划分与绘图、清查摸底、宣传动员等工作,做好数据处理能力建设和物资保障等工作,组织实施遥感测量;2027年1月至5月,完成普查登记、审核验收工作;2027年6月至12月,完成数据质量抽查、数据汇总处理、评估发布等工作;2028年,完成农业普查分析研究、资料汇编、结果运用等工作。
二、普查组织实施
区政府设立攀枝花市西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有关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普查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即予撤销。
(一)加强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切实履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明确本行业普查工作牵头领导、承办股室(中心)和业务人员,研究解决本行业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强化跟踪督促指导、重大问题落实反馈,深度参与普查各项工作,督促普查对象如实、完整填报普查数据。
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组织新闻媒体及时跟踪报道农业普查工作开展情况。
区委社会工作部:负责提供全区最新的村(居)民委员会名单及本部门掌握的有关记录和资料。
区民政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行政记录和有关资料;配合区级普查机构做好有关数据的审核、分析、评估。
区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保障农业普查工作经费。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及时提供农村劳动力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参保情况等有关数据。
区水利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农田水利建设、农村供水工程及水资源等方面事项;协助提供本部门掌握的行政记录和有关资料;配合区级普查机构做好有关数据的审核、分析、评估。
区农业农村和交通运输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乡村振兴、农业生产、渔业生产、畜禽生产等方面的事项;协助提供农业新质生产力(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代设施农业)、乡村产业发展、乡村振兴;农作物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确权、土地流转等有关行政记录;配合区级普查机构做好有关数据的审核、分析、评估。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农业经营主体登记注册方面的事项;配合区级普查机构做好有关数据的审核、分析、评估。
区统计局:牵头负责和协调涉及工作部署、业务培训、宣传动员、清查摸底、普查登记、数据处理、结果运用、普查遥感测量等工作。
区林业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有关林地面积、林地经营及林业服务业等方面的事项;协助提供林地确权、承包经营情况,林下经营活动情况和林产品等有关行政资料;配合区级普查机构做好相关数据的审核、分析、评估。
市公安局西区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农村住户户籍方面的事项,配合做好农村户籍人口清查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西区分局:负责提供全区普查所需电子地图及有关基础地理信息资料及镇、村农用地面积数据。
(二)压实属地责任。镇(街道)要设立普查机构,切实扛起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进一步强化责任感与使命感,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要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普查责任体系、考核体系,加强督促检查、跟踪问效、政策激励,提高普查工作质效,推动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加强经费保障。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纳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按时拨付,足额到位。区各普查机构需规范经费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厉行节约、坚决杜绝浪费。
(四)稳定普查队伍。充分发挥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从镇、村干部中选调现场组织和调查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从社会临时招聘或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变,保证普查队伍稳定,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普查员应具备一定文化程度,能够熟练进行计算机、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的基本操作,能够准确理解调查内容、正确填报调查表;普查指导员应熟悉当地情况,能够协助普查员顺利开展入户调查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
(二)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普查人员须依法采集数据,严禁伪造、篡改、虚报、瞒报。普查对象须如实提供有关信息,不得迟报、拒报。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强化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
(三)加强宣传引导。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 要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内容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建立普查舆情监测及应对工作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形成良好普查氛围和舆论环境,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注重成果应用。充分开发和应用农业普查资料,及时发布普查成果,推动普查数据共治共享,做好专题分析、课题研究等工作,加强遥感测量在农业统计调查工作中的应用,充分发挥普查成果在党政科学决策、部门行政管理、发展规划编制中的基础作用。
附件:攀枝花市西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攀枝花市西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doc
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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