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西区创建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3-10-20     来源:西区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23-00261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3-09-28
  • 发布日期:2023-09-28
  • 文  号:攀西府办函〔2023〕13号
  • 有 效 性 :1

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攀枝花市西区创建四川省农产品

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格里坪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攀枝花市西区创建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928

 

 

 

攀枝花市西区创建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

监管示范市实施方案

 

按照《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创建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攀办函〔202321号)要求,为全面提高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持产出来管出来两手抓,进一步落实乡(镇)政府领导责任、区级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监管体制机制,提升监管能力,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构建从田间到餐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筑牢食品安全每一道防线,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创建目标

构建体系健全、责任到位、制度完善、运行协调、措施有力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健全行政监管、检验检测、综合执法三大体系,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提升社会共治水平,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满意度。2023年格里坪镇达到标准化监管要求,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

三、主要内容

(一)加强源头治理。

1.保障耕地质量。根据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管控,加强耕地质量保护,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标本兼治工作思路,加强农用地污染源头防治,避免新的污染。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管控措施,有效调控耕地环境风险和人体健康风险。责任单位:西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和交通运输局,格里坪镇人民政府。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2.保护产地环境。加强工业污水综合整治,持续实施格里坪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行动。继续推行农村垃圾分类、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秸秆综合利用、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行动。推广菜稻轮作”“稻鱼共生”“等生态循环种养模式。责任单位:西区生态环境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和交通运输局,格里坪镇人民政府

3.强化投入品监管。实行农业投入品经营备案登记,落实农资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的规定。严格执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兽药GSP,落实兽药处方药和非处方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进货查验等制度,加强对养殖环节自配料的监管。加强农业投入品执法检查,加大对农业投入品的抽样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农业投入品领域的违法行为,确保农业投入品的安全。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和交通运输局,格里坪镇人民政府

(二)推进标准化生产。

4.推进农业标准化。大力提高农业标准普及率,及时将省、市印发的农业标准转化为简明操作手册、明白纸等发放到生产主体(农户),实现到户率100%。开展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和交通运输局,格里坪镇人民政府

5.加强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统防统治、测土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等技术,实现主要生产基地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和专业化统防统治面积分别达到60%50%以上、畜禽水产标准化养殖技术覆盖率6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90%以上。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和交通运输局,格里坪镇人民政府

(三)加强质量控制。

6.落实质量控制措施生产经营主体配备质量管理人员,建立主体责任制和承诺制,责任告知率和承诺率达100%;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等制度,规范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规范开具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有效开展追溯业务。屠宰企业建立并落实进场查验、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检测、产品流向登记、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农贸市场、超市等市场开办者建立并严格落实合格证查验、农残快检、信息公示、不合格产品退市等制度。农产品经营者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农产品的,严格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网络平台经营者加强对农产品经营者的管理。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和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格里坪镇人民政府〕

(四)大力创品牌。

7强化品牌打造。实施农业品牌提升行动,积极融入全市推进一品牌两中心建设工作,强化噹噹地标产品保护,积极争取将苏铁山药纳入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大力发展绿色优质农产品,鼓励生产主体开展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技术体系(CAQS-GAP试点建设,强化品牌宣传,不断提升噹噹”“苏铁山药等品牌农产品知名度和美誉度。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切实保护西区农产品形象。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和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格里坪镇人民政府

8.加强认证产品监管。加强绿色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产品监管,开展年检督导检查和续展核查。积极推进质量追溯管理,推动申报单位在国家(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开展主体注册。加强获证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监测和应对工作。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和交通运输局,格里坪镇人民政府

(五)抓好质量监测。

9落实日常检测制度。格里坪镇人民政府落实日常巡查、快速检测等工作,镇监管机构全年定性抽检农产品数量不少于300个,检测范围覆盖辖区内所有新型经营主体。强化格里坪镇检测员技术培训,适时推广胶体金快速检测技术。落实农贸市场和超市查验或自检工作。严格落实屠宰企业瘦肉精日常自检,每批次抽样数量不低于标准要求。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和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格里坪镇人民政府

10深入开展例行监测。按照上级规定的时间节点,切实组织实施好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及时有效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结合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将豇豆等12个重点品种全部纳入监测范围,重点监测产品中农兽药残留和禁用药物等社会关注项目。区农业农村和交通运输局与区市场监管局要相互合作,将种植养殖、收贮运、加工销售等环节纳入监测范围,及时通报监测结果,共同做好监测预警和联合防控工作。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和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格里坪镇人民政府

11强化监督执法。针对例行监测中发现问题突出的重点产品、重点参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对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时查清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跟进开展执法,切实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和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格里坪镇人民政府

(六)提升监管能力。

12健全监管体系。落实格里坪镇人民政府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区、镇、村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落实定职责、定区域、定任务、定考核要求,辖区内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区、镇两级及村级服务点配备必要的样品采集、检验检测、执法取证等设施设备。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和交通运输局,格里坪镇人民政府 

13.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按照市级安排,积极落实农产品生产主体质量安全重点监控名单黑名单制度。健全完善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开展农资经营主体信用评级。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对其进行责任约谈。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和交通运输局,格里坪镇人民政府

14.强化各领域监管。加强生产过程监管,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使用、农药安全间隔期和兽药休药期规定。开展早春蔬菜、特色水果质量提升行动。强化畜禽屠宰管理,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加强牛羊等其他畜禽的屠宰管理。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网络交易平台(者)等监管,强化主体责任落实。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和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格里坪镇人民政府

(七)实现格里坪镇规范化监管。

15明确监管机构。按照《攀枝花市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化监管方案》(攀菜质安办〔20231号)要求,格里坪镇人民政府成立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挂牌并明确工作职能,要有必要的办公场所及独立检测室,并配备相应设施、设备。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加强组织协调,明确内部分工(有组织构架及人员分工)、职责和监管区域,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责任单位:格里坪镇人民政府

16加强队伍建设。格里坪镇人民政府要根据辖区内农业特点,合理设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岗位,配备监管人员(监管员必须为正式工作人员),履行监管职责。要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后上岗,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速测工作。每个行政村明确1名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建立职责任务明确的村级协管员队伍,协助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镇辖区内每个农产品生产企业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技术人员,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指导。责任单位:格里坪镇人民政府

17.完善有关制度。格里坪镇人民政府要建立镇监管机构的目标考核、日常监管、检验检测等制度。明确巡查检查、信息上报、宣传培训、技术指导、检验检测等工作内容。将监管员和村级协管员的工作量、工作业绩以及监管工作的满意度测评纳入考核范围,依此对监管机构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评价。建立目标考核、日常巡查检查、教育培训、检验检疫、检打联动、承诺达标合格证(产地准出、追溯管理)、信用管理、举报奖励、信息发布(定期通报)、应急处理等制度。村级建立协管员岗位职责、巡查检查等制度。建立检验检测岗位、抽样和样品管理、试剂及耗材管理、仪器设备管理、原始记录管理、实验室安全及卫生管理、环境保护及控制、废弃物处理、样品检验及复验、不合格样品处置、数据保密、报告等制度。责任单位:格里坪镇人民政府

18强化日常监管。格里坪镇人民政府要按照上级要求,建立产业分布图,构建监管网格体系,建立监管主体名录,开展农产品生产投入品经营门店日常巡查检查,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其工作内容不得低于《攀枝花市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化监管方案》(攀菜质安办〔20231号)要求。责任单位:格里坪镇人民政府

19规范质量检测。对辖区内即将上市的农产品开展农药、兽药残留速测筛查,全年定性检测农产品样品量达到关规定要求。对重点治理产品必须在上市前全部开展一次速测。要协助上级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工作。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销售的农产品开展自检或委托检验。责任单位:格里坪镇人民政府

20加强宣传培训。建立人员培训长效机制,制定培训计划,定期对乡镇监管员、检测员、村级协管员进行专项培训,每年2次以上。乡镇监管员、检测员、村级协管员必须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对辖区内农产品生产者、投入品经营者开展培训和宣传,涵盖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农兽药知识及科学合理使用要求、合格证和质量追溯等内容,全年不少于4次。责任单位:格里坪镇人民政府

(八)强化产品追溯。

21强化追溯管理。加强国家(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运用,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入驻平台,监管、检测、执法机构应用平台开展业务。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等挂钩制度。严格执行猪肉产品凭两证”“两章上市交易制度。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和交通运输局,格里坪镇人民政府

22.实现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推行以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农贸市场、超市、团体消费单位、网络销售平台等查看、收取、保存承诺达标合格证等质量合格证明。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和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格里坪镇人民政府

(九)狠抓综合执法。

23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要加强配合,注重信息交流共享、会商研判和执法联动,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效能。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曝光典型案例,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和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西区分局,格里坪镇人民政府

(十)做好应急管理。

24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体系建设。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提高应急处置工作效率。常态化开展舆情监控和风险研判,妥善处置舆情。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和交通运输局,格里坪镇人民政府

(十一)社会共治共建。

25.营造共建共治共享良好氛围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公益宣传,提高大众认识。广泛宣传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营造监管者明晰、生产经营者明白、消费者知晓、社会广泛关注的学法用法良好氛围。建立投诉举报制度,有效化解和妥善处理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或案件。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共治,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行业协会对监管部门履职尽责、企业诚信经营及遵法守法进行监督。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和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格里坪镇人民政府 

四、进度安排

(一)工作推进阶段(即日起9)。

按照具体实施方案和《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创建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攀办函〔202321号)推进各项工作,格里坪镇人民政府完成标准化监管创建工作。

(二)自查整改阶段(2023910月)。

对照具体实施方案和《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标准及评价细则》要求,组织自查自纠、查漏补缺,完善整改。

(三)申请评定阶段(20231012月)。

总结创建工作成效,形成总结报告。整理印证资料,为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综合评审提供支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推进创建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协调机制,落实工作职责,明确工作要求、具体措施以及运行机制,共同推动示范市创建。

(二)保障资金投入。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资金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大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力度,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等部门依法履职。

(三)强化宣传培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和农产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质,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公益宣传内容,不断提高辖区群众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四)加强考核督导。区农业农村和交通运输局要按照市级统一部署,加强创建工作跟踪督导,及时通报有关工作推进情况,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创建工作纳入区级年度目标绩效管理,考评结果按规定计入区级有关单位和格里坪镇人民政府年度考评得分。

政策解读链接:http://www.pzhsxq.gov.cn/zwgk/zfwj/zcjd/10012688.shtml

审核: 王洪秀   责任编辑: 谢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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