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区森林防火和扑救预案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做好本辖区内森林扑火工作,制定科学的扑救措施,规范组织指挥程序和紧急事物处理方法,确保扑火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指挥体系
成立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小组,指挥长由区政府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副区长、区武装部部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林业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安监局、区农水局、区民政局、区发改局、区林业局、格里坪镇等部门负责人担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林业局,由区林业局局长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森林防火行政领导及部门职责
1、辖区各森林防火责任单位要加大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力度,本着对本地区森林防火工作负总责的原则,推行全方位、多层次的森林防火责任制。要按照温家宝总理提出的“五条标准”和回良玉副总理提出的“三项要求”进一步明确各级领导和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的责任,各责任单位要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任有人担。
2、指挥长、副指挥长在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要及时赶到现场调集力量指挥扑救,各成员单位要各施其责,做好后勤保障,力争把损失降到最低。
3、格里坪镇人民政府和辖区责任单位要成立森林防火机构,安排专项经费在防火期坚持24小时值班,保障森林防火工作用车,组织好扑火队对一般山火的扑救。并配合区专业扑火队清理火场守候余火。
4、区森林防火办公室要及时作好防火专用指挥车和防火运兵车的维修、保养工作,在防火期保持临战状态,确保森林防火工作的正常运转。
5、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协调、车辆调度、后勤保障及督促工作。
6、区财政局负责扑火设备、库存储备物资和重特大森林火灾扑救资金所需。
7、区民政局负责储备因火灾造成灾民的抢救、安置、疏散等必备的物资。
8、区人武部负责民兵应急分队的调动、指挥。
9、格里坪镇政府协调相关部门负责灾民的疏散、安置和组织当地的青壮年男子参与火灾扑救和守候余火。
10、区公安分局与森林警察大队第一时间赶赴火灾现场,负责火案的侦破。
11、区检察院、区法院负责对火灾肇事者的审判。
三、火灾扑救应急工作
1、辖区发生森林火情、火警时要采取科学的施救方法,力求从本社、本村、本单位就近组织力量自救为主,本着先人后物,抓住小火初期,坚持“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力争火灾不出责任区。
2、区专业扑火队实行军事化管理,集中食宿,进行24小时待命,做到接警必出,快速反应,第一时间赶到火场,值班人员要准确查明每次火场动态,必须带队进入第一现场指挥扑救,及时传递火场信息。
3、辖区发生三小时以上未能扑灭的森林火警、火情,副指挥长(西区林业局局长)到现场;发生六小时以上未能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副指挥长(分管副区长)到现场组织协调实施抢险扑救工作。
4、辖区内在同一时间因多处发生火情、火警、火灾的,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及时调集民兵、应急分队等部门进行施救。多处火场造成大面积成灾及时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上级增援。
5、发生森林火警、火情、火灾距大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足1公里,威胁居民、重要设施、原始森林和国家级苏铁自然保护区、大面积新造林地或位于交界地区时;要及时上报火情动态,同时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组织强有的力量一边转移,一边有效扑救。
6、在扑救过程中,所有调集的武警森林部队、专业、半专业扑火队、民兵应急分队等参加扑火的队伍,必须接受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扑火队领导要与前线指挥部集中一起共同研究制定扑火方案,统一协调,共同消灭,杜绝推诿、扯皮。为保证火场扑救指挥的统一性、安全性,火场指挥通信一律使用对讲机和同一频道。
四、扑火力量组成
1、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组建专业扑火队一支20人。
2、攀枝花苏铁自然保护区组建专业扑火队一支10人。
3、格里坪镇政府机关组建半专业扑火队一支30人。
4、格里坪镇以社为单位组建义务扑火队57支,各队10人。
5、辖区森林防火单位组建义务扑火队30支,各队10人。
6、区人武部负责组建民兵应急分队2支,共50人。
7、全区森林管护划分为18片。由区林业局招聘18名巡山管护员,按照管护职责和要求实行分片监控管护,防火期由森林防火办公室直接管理。
8、辖区各责任单位、格里坪镇和村民委员会要成立森林防火管理机构,并上报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五、森林防火扑救安全工作
1、处置森林火灾具有高度危险性和时效性,决定了扑救工作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思想,坚持“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努力提高装备水平,力求扑火实效。
2、各级领导要把扑火安全放到指挥工作的首位,坚持安全检查第一,正确处理好保障人民群众、扑火人员生命安全和保护森林资源的关系。
3、增强扑火队员的使命感,培养他们公而忘私顽强拼搏精神,加强扑火队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教育,科学施救,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六、扑火物资保障
1、森林防火工作时限性较强,突发性频繁,区政府要把森林防火所需经费列入每年财政支出计划,同时提前足额拨付到位。格里坪镇政府要把各村森林防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镇政府财政预算,并足额及时到位。辖区各森林防火单位按预案要求安排足额资金用于森林防火,做好预防和扑救投入准备。
2、区森林防火办公室对现有通讯、对讲机、电台、中继机做好维修保养,确保24小时畅通。
3、做好一台中继机、20台风力灭火机和车辆、扑火机具用油等物资的库存储备,确保设备完好和扑救所需。
七、扑火制度保障
1、森林防火期为每年11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其中2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防火戒严期,防火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凡须在野外用火的,必须到区森林防火主管部门办理野外用火许可证方可用火,否则严肃查处。
2、对野外火源管理,加强森林防火隐患整改,18名森林管护员人手一部对讲机,防火期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坚持不间断地巡查,做好毗邻地段白天和夜间的火源监视,努力提高各瞭望的观察作用,相互及时传递火情信息,发扬团结协作精神,就地快速高效处置火情,及时快捷向区森林防火办公室报告情况。
3、辖区各企事业防火责任单位、承包造林业主和林区临时施工单位在森林防火期来临时,要对责任区、厂区周边,企业的专用公路、铁路和施工现场、人员活动频繁易发山火地段割、铲、烧除防火隔离带。
4、各单位要对本部门的痴呆、聋、哑、傻、精神病患者落实监护责任制,实行专人看着,防止其野外用火。
5、各工程造林承包单位要对未验收和管护期限未满的造林地,防火期要彻底清除林下可燃物,同时要有专人管护看守。
6、格里坪镇人民政府、各村、社、农户要加大防火期的预防投入,对退耕还林地、林区农耕地、承包造林地的可燃物进行清除。认真做好分界线和易发生火灾地段的防火带处理。在重大节日和防火戒严期对重点林区和人员活动频繁地段增派人员巡山管护。
7、各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做好扑救山火的物资准备,发生森林火灾要及时保障物资供给,确保火灾现场的有效施救。
8、发生重特大火灾时,八小时未能扑灭的,区林业局全体人员做好前来增援的各扑火队的协调和物资供给工作。
9、发生森林火灾,森林公安要第一时间赶赴火场,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火案的侦破和查处工作,切实提高侦破率和查处率,坚决依法治火,从严、从重查处,对森林火灾肇事者要严惩不贷,真正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
10、次发生森林火情、火警、火灾扑灭后,专业扑火队撤离时并移交给林地、林木所有单位看守数小时,同时再次清理火场余火,严防死灰复燃。
11、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确保火灾应急有条不紊。
八、按照森林火灾归口上报制度
1、火情汇报制度按《森林防火条例》和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规定执行。
2、各单位要及时准确将森林火灾发生和扑救情况上报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杜绝隐瞒不报,大火小报和迟报等,对贻误战机和造成重大损失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责任。
3、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准确做好每次火场的登记和每一重特大火灾的详情综合材料,并做好备案归案。
九、奖励与责任追究
森林防火、重在预防,各单位认真按照《攀西森防指[2005]5号的要求做好森林防火的预防工作。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在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组织下,在不同时段进行森林防火安全督查、排查隐患、限期整改,对组织落实、措施得力给予表彰。对组织不落实,预防措施不到位,限期又不整改引发山火造成损失的追究单位和领导责任。
十、本预案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