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区水上交通安全应急处置预案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提高水上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减少重特大险情或事故带来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四川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辖区重特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做好应急准备,将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特制定应急处置预案。
一、成立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对事故发生后组织指挥抢救和对外联络工作。
组长区城市建设管理和交通局局长担任,成员由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辖区水域一旦发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发生事故的村、镇必须以最快的速度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对突发事件的事态,损失情况等及时上报区政府、区城市建设管理和交通局。
二、船舶遇险,应当及时采取一切有效的救助措施进行自救,并将遇险的时间、地点、遇险情况、原因及救助要求等基本情况及时报告区城市建设管理和交通局。
三、遇险船舶、浮动设施水域附近的其他船舶、人员发现船舶、浮动设施遇险或收到救助信号的,在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必须尽力救助遇险人员,并服从海事机构的统一调度指挥,协助作好救助工作。金沙滩漂流基地的冲锋舟做为应急救助船舶。
四、西区城市建设管理和交通局接到报案后,应迅速赶赴现场,组织船舶、人员开展救助工作,对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理,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对险情及事故情况、损失情况及时上报区政府和上级海事部门。
五、重特大水上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保障措施。
1、水上安全事故报告必须完整、畅通。
2、必须建立24小时安全值班制度。
3、确保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人员、车辆和工作经费的优先安排。
4、相关部门联络电话:
西区城市建设管理和交通局电话: 5560150、5560150
攀煤(集团)总医院电话:5990120
市第二人民医院电话:5550120
市地方海事局电话: 6101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