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15日,攀枝花市西区应急管理局对攀枝花市明青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1.企业复工复产前未按照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2、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第九十七条第(三)、(五)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该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元;该公司主要负责人郑建宗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该公司主要负责人郑建宗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
2022年11月18日,我局向攀枝花市明青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及主要负责人郑建宗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现予公示。
202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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