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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西区应急管理局关于攀枝花市弘和物流有限公司“10.29”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案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时间:2021-03-31 阅读次数: 来源:攀枝花市西区应急管理局

  2020年10月29日9时20分左右,攀枝花市弘和物流有限公司在格里坪火车站货场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 1人重伤。

  经调查,攀枝花市弘和物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安全生产督促工作不到位。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21万元的罚款。

  钟元斌,攀枝花市弘和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事故发生后,未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七)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九条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1.82万元的罚款。

  2021年3月26日,我局分别向攀枝花市弘和物流有限公司以及钟元斌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现予公示。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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