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西区机构改革以来,区综合执法局根据“放管服” 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不断加强城市管理,深化行政执法改革,为城市秩序管理、环保督察、保障空气环境质量等工作保驾护航。
2019年5月5日,区城建监察大队巡查发现法巴路至原金坡洗煤厂道路边有人堆放建筑垃圾,立即展开摸排,用两天的时间通过走访附近居民、了解周围施工单位、联系区级相关职能部门等,最后确定此处建筑垃圾是清香坪至河门口道路施工时吴某擅自倾倒,于是启动了办案程序。
一是由大队立案调查其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下达《四川省建设行政执法调查通知书》。
二是大队长带队,三名执法队员亲临现场勘验、拍照,下达《四川省建设行政执法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在5月6日前清除完所倾倒的施工弃土。
三是大队办案人员抓紧办案,做好《四川省建设行政执法调查询问笔录》《四川省建设行政执法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
四是根据程序,下达了《四川省建设行政执法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诉其在法拉大桥附近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五是根据笔录、现场照片、责令改正通知书、调查询问笔录、身份证复印件及《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并于5月14日下午交纳了罚款。
接下来,我局将以优秀案件为例,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卫复审、环保督察等工作为契机,提高政治站位,敢于亮剑,强化建筑垃圾运输管理,防止扬尘污染,严格执法,为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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