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西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引导充电服务收费标准合理形成,降低群众充电负担,保障用电安全。
2024年9月5日下午,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区发展改革局召开了西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法律法规宣讲会,辖区8户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参加。
会上,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李涛通报了辖区电动自行车收费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4〕344号)文件进行了解读;区发展改革局杨雨婷就执行相关价格文件作了说明;区市场监管局对参会的8户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就价格公示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集体约谈,发放了行政警示通知书。
会议强调:一是要规范收费项目。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充电费用主要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二是要严格明码标价。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按照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醒目位置分别标示充电电价、服务费项目与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三是要严格落实有关电价政策。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居民住宅小区以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电价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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