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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号)

发布时间:2024-09-03 阅读次数: 来源: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攀枝花市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24年第1号),涉及2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攀枝花市西区袁秀华干杂店销售的“干山药片”

  (一)不合格食品有关情况

  产品名称:干山药片;规格型号:/ 散装称重:/ ;购进日期:2024年3月15日;被抽样单位:攀枝花市西区袁秀华干杂店;样品来源:外购;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攀枝花市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6月6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的规定,攀枝花市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8月7日对其作出了免予处罚的决定,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2.排查整改

  经排查,造成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环节食品添加剂超剂量使用。攀枝花市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并留存相关票据。

  攀枝花市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6月24日进行了复查验收。

  二、攀枝花市西区袁秀华干杂店销售的“山奈”

  (一)不合格食品有关情况

  产品名称:山奈;规格型号:/ 散装称重:/ ;购进日期:2024年4月5日;被抽样单位:攀枝花市西区袁秀华干杂店;样品来源:外购;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攀枝花市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6月6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攀枝花市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8月7日对其作出了免予处罚的决定,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2.排查整改

  经排查,造成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环节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攀枝花市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并留存相关票据。

  攀枝花市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6月24日进行了复查验收。

  以上主要信息来源于攀枝花市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资料。

审核: 冯磊   责任编辑: 许翠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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