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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西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单位基本情况

发布时间:2025-07-18 阅读次数: 来源:攀枝花市西区统计局

攀枝花市西区统计局

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7月18日)

根据攀枝花市西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情况

2023年末,全区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1652个,比2018年末增加592个,增长55.8%;产业活动单位[1]1944个,增加624个,增长47.3%;个体经营户10812,增加2355个,增长27.8%(详见表2-1)。

表2-1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1652

100.0

    企业法人

1349

81.7

    机关、事业法人

183

11.1

    社会团体

27

1.6

其他法人

93

5.6

二、产业活动单位

1944

100.0

第二产业

362

18.6

第三产业

1582

81.4

三、个体经营户

10812

100.0

第二产业

256

2.4

第三产业

10556

97.6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457个,占27.7%;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186个,占11.3%;制造业176个,占10.6%。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6240个,占57.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648个,占15.2%;住宿和餐饮业1306个,占12.1%(详见表2-2)。

表2-2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 计

1652

100.0

10812

100.0

农、林、牧、渔业*

12

0.7

-

-

采矿业

45

2.7

-

-

制造业

176

10.6

120

1.1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0

0.6

9

0.1

建筑业

98

5.9

127

1.2

批发和零售业

457

27.7

6240

57.7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33

8.1

1648

15.2

住宿和餐饮业

44

2.7

1306

12.1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9

1.8

23

0.2

金融业

1

0.1

-

-

房地产业

43

2.6

9

0.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18

7.1

164

1.5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8

2.9

20

0.2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9

1.2

-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75

4.5

799

7.4

教育

62

3.7

17

0.2

卫生和社会工作

49

3.0

60

0.6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7

2.8

270

2.5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86

11.3

-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以及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38070人,比2018年末增加4967人,增长15.0%,其中女性从业人员9901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为20358人,减少499人,下降2.4%;第三产业从业人员为17712人,增加5466人,增长44.6%。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21175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9467人。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采矿业12252人,占32.2%;制造业4123人,占10.8%;建筑业3787人,占9.9%。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1371人,占53.7%;住宿和餐饮业3148人,占14.9%;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3064人,占14.5%(详见表2-3)。

表2-3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人)

 

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人)

 

其中:女性

其中:女性

合 计

38070

9901

21175

9467

农、林、牧、渔业*

30

15

-

-

采矿业

12252

1358

-

-

制造业

4123

1031

357

112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55

68

13

5

建筑业

3787

673

294

69

批发和零售业

3143

1159

11371

5492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648

489

3064

653

住宿和餐饮业

403

207

3148

1730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99

59

57

29

金融业

2

2

-

-

房地产业

647

272

15

9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150

364

362

97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35

171

46

14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34

73

-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896

340

1718

879

教育

2331

1393

30

16

卫生和社会工作

1358

812

161

83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84

154

539

279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793

1261

-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23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82.02亿元比2018年末增加152.62亿元,增长46.3%。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39.37亿元增加125.6亿元,增长58.7%;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42.65亿元增加27.02亿元,增长23.4%

2023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361.65亿元比2018年末增加125.64亿元,增长53.2%;其中,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288.16亿元增加117.52亿元,增长68.9%;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73.49亿元增加8.12亿元,增长12.4%

2023年,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220.65亿元,比2018年末减少43.21亿元,下降16.4%。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126.64亿元,减少97.64亿元,下降43.5%;第三产业营业收入94.01亿元,增加54.43亿元,增长137.5%。(详见表2-4)。

表2-4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亿元

法人单位负债合计

亿元

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482.02

361.65

220.65

农、林、牧、渔业*

0.06

0.00

0.09

采矿业

181.31

166.75

60.18

制造业

60.00

43.58

52.69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72.17

51.01

5.78

建筑业

25.89

26.82

7.99

批发和零售业

40.67

22.50

66.98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1.55

4.56

9.88

住宿和餐饮业

1.67

0.88

1.42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0.80

0.06

0.68

金融业

-

-

-

房地产业

15.95

16.81

4.24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2.94

17.97

4.44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61

0.11

1.40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75

0.23

0.38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72

1.25

2.23

教育

6.72

1.12

0.50

卫生和社会工作

3.57

2.09

0.86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14

1.41

0.91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5.50

4.50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合计数不包含金融业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注:

[1]产业活动单位是法人单位的组成部分。仅包含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的法人单位,称为单产业法人单位,该法人单位同时也是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由两个及以上产业活动单位组成的法人单位,称为多产业法人单位。本公报中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单产业法人单位和多产业法人单位下属产业活动单位。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者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者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者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者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审核: 周玉辉   责任编辑: 戴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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