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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西区大宝鼎街道办事处社会工作者选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8-02-22 阅读次数: 来源:大宝鼎街办

 

攀枝花市西区大宝鼎街道办事处社会工作者

选聘公告

 

攀枝花市西区大宝鼎街道2018年度选聘社区社会工作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本次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招考的方式确定录用人员。

二、选聘职数

社区社会工作者1名。

三、报考人员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分裂。

(二)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三)热爱社区工作,服务意识强,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创新能力、电脑操作能力和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28日至200028日期间出生)。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政治上有问题的;

2.品行不端、道德败坏的;

3.工作态度不端正、不积极、推诿不作为,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

4.拒不执行上级决定或擅自改变上级组织工作安排的;

5.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

6.近三年受过党政纪处分的;

7.曾因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8.近一年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9.近三年年度考核有被评为“不称职”或“不合格”的;

10.曾通过西区社区换届选举进入社区“两委”工作或递补进入社区“两委”工作后被辞退或被罢免未满5年的;

11.曾非法上访或煽动、组织群众非法集体上访的;

12.违反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制度行为、经审计发现有经济责任问题的;

13.身患疾病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自201828日至39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三)报名地点:大宝鼎街道党政办(街道二楼办公室)咨询电话:0812-3882076

(四)报名手续:报考者在报名时应当真实、准确填写《西区社区社会工作者选聘报名登记表》,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工作履历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张两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片;

(五)资格初审:大宝鼎街道党政办统一进行资格初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当即取消报考资格,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招考试全过程。

五、考试

笔试。笔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笔试时间具体时间及地点以正式通知为准。参加考试时,报考人员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

履历评价。

1.取得民政部颁发的社会工作职业初级资格证书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取得中级资格证书的(折合后)加4分。

2.截至招考报名日,在基层工作(乡镇、街道及以下工作机构)满三年(按12个月计算)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个人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笔试成绩公布。大宝鼎街道办事处社区社会工作者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笔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以“笔试成绩×50%+履历评价分数”的折合分数计入总成绩,并以短信形式向考生公布个人笔试成绩及排名情况。

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采取多方征求意见的方式进行,由大宝鼎街道办事处社区社会工作者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面试。全员进入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采取电话通知形式告知进入面试考生,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本人公布。

6.总成绩公布。总成绩=笔试成绩×50%+履历评价分数+面试成绩×50%,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张贴公告的形式向考生公布最终成绩,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六、录用及试用期

(一)考试合格者,由大宝鼎街道党政办办理录用手续。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并记录在案。

(二)新录用社区社会工作者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的正式任用;试用期间有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七、待遇标准

按照《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办公经费补助标准及党员教育培训经费的通知》(攀西府办函〔2016〕27号)文件要求执行基本报酬补助标准。

八、人员管理

大宝鼎街道与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一年一聘。社区社会工作者在大宝鼎街道的指导下,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严格按照《攀枝花市西区城乡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攀西委组〔2013〕58号)文件规定,对社区社会工作者进行日常管理。

社区社会工作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用人单位可终止和解除聘用合同:

(一)不符合聘用条件,通过弄虚作假被聘用经发现的。

(二)试用期满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不遵守社区居民自治章程、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不认真履行聘用协议,年度考核结果没有达到称职的。

(四)聘用期间因违纪违法被追究责任的。

解除聘用关系应当由社区居委会书面提出,经“两委”会议研究决定后,报大宝鼎街道审批,区民政局备案。

在聘用期内,因个人原因不愿继续担任社区社会工作者的,本人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向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经社区居委会研究同意后,报大宝鼎街道审批,区民政备案。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有关工作程序进行,接受社会各界和考生监督。若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监督举报电话:3882076

附件:附件:西区社区社会工作者选聘报名登记表.doc

 

 

中共西区大宝鼎街道工作委员会

西区大宝鼎街道办事处

2018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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