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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申报
来源: 发布时间:2007-12-4 阅读次数: 选择阅读字体:【 小】
 

低保申报程序

1.户主持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提出申请,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符合条件的,填写《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  

2.居委会在收到申请人应提供的资料后,及时张榜公布申请材料;入户调查,也可以通过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申请人户籍与居住地不在同一街道的,应及时请求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协助调查;全部资料备齐后报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  

3.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居委会申报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入户调查;符合条件的,张榜公布申报情况,经审核同意后报区民政局。  

4.区民政部门组织抽查和审批。  

5.对经批准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名单,由辖区居委会予以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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