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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申报
来源: 发布时间:2007-12-4 阅读次数: 选择阅读字体:【 小】
 

医疗保险申报申报条件

1、辖区内所有用人单位:各级国家机关;各类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持有有效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并正常生产经营的各类所有制或经济组织形式企业;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参保单位及职工)。

2、“灵活就业人员”:年满16周岁,居住在攀枝花市城镇,与我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各类企、事业单位无劳动(人事)关系的各类从业人员。且在参保前未被确诊患有各种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肾移植或血液透析、腹膜透析)、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冠心病、肺心病、风心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肝硬化失代偿和器官移植疾病。

申报材料

1、参保单位应在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法人身份证等有关证件,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参保单位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变更申请书、工商变更登记表和工商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证明到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

3、参保单位符合参保条件的全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近期2寸彩照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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