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西区民政局办事指南:
婚 姻 登 记
一、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二、申报条件:
1.结婚
①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2.离婚
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
注意事项: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三、申报材料:
1.结婚
①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②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离婚
①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②本人的结婚证
③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四、办理程序:初审—受理—审查—登记
五、办理时限:即办
六、收费标准:工本费:每对9.00元(川民政[1992]78号、川价费[2001]176号)
七、办理地点:攀枝花市西区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电话:5193029
攀枝花市西区民政局办事指南:
收 养 登 记
一、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二、申报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三、申报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结婚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4.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5.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6.公告(在《攀枝花日报》上登记2个月时间)
7.全家合影照片(黑白2寸 2张)弃婴(黑白2寸 1张)
四、办理程序:初审—受理—审查—登记
五、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1.收养申请手续费20元
2.收养工本费10元
3.收养登记调查费220元
4.收费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联合签发〔1992〕价费字349号《关于收养登记收费的通知》
七、办理地点:攀枝花市西区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
电话:5193029
攀枝花市西区民政局办事指南:
公 墓
一、法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建立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二、申报条件:
1、符合省民政厅的布局规划要求;
2、选址地点符合当地城镇建设规划要求和保护环境、方便群众的原则;
3、由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根据需要设置。
三、申报材料:
1、墓单位提出建墓请示;
2、县(区)民政局的论证报告;
3、国土部门同意征用土地的材料;
4、规划部门同意建设用地规划的有关材料;
5、县(区)政府批文。
以上材料一式八份(A4纸打印,原件至少一份,其余可为复印件)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四、办理程序:
1、受理;
2、审查,出具意见;
3、上报省民政厅审批。
五、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办理地点:攀枝花市西区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
电话:5193029
攀枝花市西区民政局办事指南:
丧 葬 用 品
一、法定依据:《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
二、申报条件:
1.申请书内容:摊店名称、性质、业务范围、服务方式、管理制度等
2.固定的生产、销售丧葬用品摊点、场地、相应的设备设施
3.经营者或负责人履历内容:姓名、性别、年龄、政治面貌、学历、工作简历、业务熟练程度、身份证、联系电话等
4.注册资金数额及其来源证明
5.村(居)民委员会或单位证明
6.县区民政部门审查意见
三、办理地点:攀枝花市西区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
电话:5193029
注:民政部门负责行业管理、工商部门负责办理经营许可证
攀枝花市西区民政局办事指南:
西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一、法定依据:
(一)《攀枝花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攀枝花市人民政府令第49号)
(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1号)
(三)《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
(四)《攀枝花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攀民政[2005]100号)
二、申报条件:
凡持有攀枝花市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具有法定供养关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190元/月.人)的,可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享受当地城市低保待遇。
三、申报材料:
(一)攀枝花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
(二)城市低保申请家庭户口薄、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三)结婚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及相关协议、裁决或判决文书复印件
(四)下岗证、失业证、离退休证、学生证(入学通知书)复印证
(五)求职登记和就业状况证明
(六)劳动能力状况证明
(七)养老保险证明、失业保险证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证明复印件
(八)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由工作单位出具,单位相关负责人签署姓名、加盖公章)
(九)赡养、扶养或抚养义务人家庭收入证明原件(由工作单位出具,单位相关负责人签署姓名、加盖公章)
(十)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都在攀枝花市,但不在同一街道或乡(镇)的,其家庭应向同居住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申请,并提供非同共同居住地户籍的非农业户口家庭成员的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户籍和未享受城市低保的证明
(十一)按“分类施保”政策规定,须提供的有效医疗诊断证明复印件
(十二)按“分类施保”政策规定,须提供的有效伤残证明复印件
(十三)待安置期城镇退役士兵(士官)作为“一人户”申请城市低保的,须提供县(区)民政局的相关证明
(十四)艾滋病患者作为“一人户”申请城市低保的,须提供市疾控中心相关证明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当事人申请 居委会初审(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基本符合条件的发给《申批表》 当事人按要求填写《审批表》交居委会 居委会收到《审批表》5个工作日内进行入户调查,走访群众并张榜公布,提出意见(不符合低保的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 符合条件的上报街办 街办在10个工作日内调查审核完毕张榜公布(认为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返回居委会由居委会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符合低保条件的报区县民政局 区县民政局接到《审批表》及相关资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没有批准的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 批准享受低保的,通知街办、及居委会,并将享受情况在居委会张榜公布 由区县民政局通过银行发放或由街办(乡、镇)居委会发放。
五、办理时期:
自收到居民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之日起30日内完成
六、收费标准:此项目不收费
七、办理地点
攀枝花市西区政务服务中心西区民政局窗口
电话:5558568
攀枝花市西区民政局办事指南: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一、法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一章第三条规定: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
二、申报条件: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5、有必要的场所。
三、申报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3、场所使用权证明;
4、验资报告;
5、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6、章程草案。
以上材料均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原件报送。
四、办理程序:
1、由发起人或发起组织筹集齐全申办材料后,报请业务主管单位核查;
2、业务主管单位对拟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审查,认为情况属实,并符合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各项条件,签发同意成立的文件;
3、持业务主管单位签发同意成立的文件,连同其他文件和证明,一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批,经审核批准成立的,发给相应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4、公告(在《攀枝花日报》发布成立登记公告,公告费由该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负)。
五、办理时限:
在收到成立登记申请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六、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 100元/证(含证书费)
收费依据:川价费(2001)94号、川价费(2003)207号
七、办理地点:
攀枝花市西区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电话:5193029
攀枝花市西区民政局办事指南:
社会团体登记
一、法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一章第三条规定: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
二、申报条件: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申报材料:
1、申请筹备社会团体应提交的文件及材料:
(1)筹备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3)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4)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5)章程草案;
(6)会员名册。
以上材料均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原件报送。
党政机关、人大、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及所属部门在职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不得兼任社会团体秘书长以上职务(不含名誉职务),包括社会团体分支机构负责人。因特殊情况确需兼任的,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后,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手续。
2、申请登记社会团体应提交的文件及材料:
(1)筹备组的成立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的正式文件;
(3)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
(4)社团章程;
(5)《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
以上材料均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原件报送。
四、办理程序
1、申请筹备社会团体的办理程序
(1)受理; (2)审核材料;
(3)了解情况,对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查,查看场地,并提出处理意见; (4)审批。
2、申请成立登记社会团体的办理程序
(1)受理; (2)审核; (3)审批;
(4)发证(准予登记的社会团体,由登记管理机关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5)公告(在《攀枝花日报》发布成立登记公告,公告费由该社会团体自负)。
五、办理时期:
1、申请筹备社会团体
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接到批准筹备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再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2、申请成立登记社会团体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申请费10/元/件
登记费90元/件(含证书费)
收费依据:川价费(2001)94号、川价费(2003)207号
七、办理地点:
攀枝花市西区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电话:5193029
攀枝花市西区民政局办事指南:
社会福利企业审批程序
一、法定依据:
《四川省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二、申报条件:
1.安置残疾人员达到生产总数的35%以上(含35%)
2.非生产人员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22%。
3.有必要的适合残疾人生理状况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
三、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经原发照机关同意的复印件;
2.上级主办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3.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报告;
4.本企业章程;
5.本企业残疾职工名册及有关证明
四、办理程序:
县(区级)民政部门、国税、地税部门审批—市级民政部门、国税、地税部门审批—省级民政部门、国税、地税部门审批
五、办理时限:
六、收费标准:
七、办理地点:攀枝花市西区政务服务中心西区民政局窗口电话:5193029
攀枝花市西区民政局办事指南
攀枝花市敬老爱老优待卡
一、法定依据: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攀办发[2001]71号)。
二、申报条件:
办理对象为本市年满7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
三、申报材料:
1、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2、一寸或两寸本人近期照片一张(彩色黑白均可)。
四、办理程序:
1、持身份证原件或户口薄原件和一寸或两寸本人近期照片到所在单位或街道、社区居委会,由单位或街道、社区居委会填写《攀枝花市办理七十周岁高龄老人优待证花名册》后,由单位或街道、社区居委会到西区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办理;
2、本人持身份证原件或户口簿原件和一寸或两寸本人近期照片可直接到西区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办理。
五、办理时期:1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3元 /证(根据川办发[2001]18号、 川价函[2001]111号文件)
七、办理地点:攀枝花市西区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电话:5193029
攀枝花市西区民政局办事指南
四川省老年人优待证
一、法定依据:
《四川省优待老年人规定》(川办发[2001]18号)。
二、申报条件:
办理对象为本市年满60岁以上(含60周岁)的老年人。
三、申报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一寸或两寸本人近期照片一张(彩色黑白均可)。
四、办理程序:
1、持身份证复印件和一寸或两寸本人近期照片一张到所在单位或街道、社区居委会,由单位或街道、社区居委会填写《四川省老年人优待证登记表》后,由单位或街道、社区居委会到西区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办理;
2、本人持身份证复印件和一寸或两寸本人近期照片一张可直接到西区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办理。
五、办理时期:6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5元/证 (根据川办发[2001]18号文件)
七、办理地点:攀枝花市西区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电话:5193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