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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致全区人民群众的一封公开信

发布时间:2021-01-19 阅读次数: 来源: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全区广大人民群众:

当前,西区已进入森林防火期,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既导致空气污染,又可能引发森林火灾,造成无法预计的巨大损失。2021119日,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制定发布了《关于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的通告》,通告规定,防火期内我区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在此,我们特向全区人民发出如下倡议。

一、遵规守法,从自身做起。以身作则,自觉遵守西区防火期内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有关规定,主动维护城乡安宁的生活环境,不违规购买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不违规运输、存储、寄递、销售、携带烟花爆竹、孔明灯,争做文明市民、守法公民,以自己的文明行为影响和带动他人。

二、倡导新风,从现在做起。进入新时代、崇尚新风尚,坚持“告别陋习,崇尚文明,对违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并坚决制止。以电子爆竹、喜庆音乐等更安全、环保、健康的方式,取代传统的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倡议:摒弃上坟烧纸、燃香烛、放鞭炮等旧习俗,树立坟头培土、清扫墓碑、网上祭奠、家庭追思等新风尚,以“献一束花、敬一杯酒、植一棵树、锄一次草等环保文明方式寄托哀思。

三、宣传劝导,从身边做起。积极宣传和倡导安全过节、文明过节、绿色生活的理念,劝导家人、邻里和亲友响应倡议,不销售、不购买、不储存、不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坚决抵制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禁燃法规的行为,主动劝阻,积极举报,共同保护环境。

特别提醒:违反相关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的,由公安机关等部门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给予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主动向公安机关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行为,经查属实的,将依照相关规定给予适当奖励(举报电话:110)。

严守禁放规定,维护城乡环境!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祝您生活愉快、阖家幸福!

 

 

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

202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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