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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西区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区性社会组织注销清算审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17 阅读次数: 来源:攀枝花市西区民政局

各全区性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优化营商环境,减轻社会组织负担,根据《四川省全省性社会组织审计监督办法》(川民规〔2025〕2号)有关规定,自即日起,我局统一委托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全区性社会组织注销清算开展审计并承担所需费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全区性社会组织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所需的《注销清算审计报告》。

  二、审计费用

  由区民政局统一委托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审计,审计费用由区民政局统一结算支付,不向被审计社会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三、工作流程

  (一)社会组织严格按照本单位《章程》履行完毕内部民主决议程序后,向区民政局提交《全区性社会组织注销清算审计申请表》(见附件)。经我局审核通过后,向社会组织出具《审计服务通知书》。

  (二)社会组织持《审计服务通知书》,按会计师事务所要求提交审计资料,配合开展审计。

  (三)社会组织对审计结论予以确认,取得正式《注销清算审计报告》后,按流程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四、其他事宜

  (一)各相关全区性社会组织应如实提供审计所需各项材料,积极配合相关审计工作。不符合条件无法开展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可不予出具审计报告并向区民政局报告。

  (二)各相关全区性社会组织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论不予认可的,应当在收到结论1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区民政局反馈。

  (三)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相关问题,由被审计社会组织落实整改;确无法完成整改的,社会组织须提交书面情况说明,会计师事务所如实将有关情况报告给区民政局。

  (四)被审计社会组织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全区性社会组织注销清算审计申请表.doc     

  

 

攀枝花市西区民政局

  2026年9月17日

  (联系人:李晓庆,联系方式:0812-3882299)

 

审核: 谭峥   责任编辑: 黎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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