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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路强工贸有限公司“1·24”一般高处坠落(瞒报)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6-07-30 阅读次数: 来源:攀枝花市西区应急管理局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推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地落实,有效防范事故发生,根据《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实施办法》(川安委〔2021〕11号)相关规定,区安防办组织相关单位成立了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工作组织。区安防办牵头,成立由市应急管理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西区分局、区总工会、格里坪园区管委会有关人员组成的评估组,并邀请区纪委监委机关参加了评估工作。

  (二)工作开展情况。评估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分别对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格里坪园区管委会、路强公司落实责任追究、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等情况进行了核查,查阅了相关档案资料,完成了评估工作。

  (三)评估结论。评估工作组认为,一是路强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刘XX未按期缴纳罚款,需依法催促缴纳;二是《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责任追究、防范和整改措施得到了较好落实。

  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情况

  吕XX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移交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公安机关于2025年7月30日下达了立案决定书,经调查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于2025年11月25日下达了撤销案件决定书。

  (二)行政处罚情况

  1.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路强公司处罚款130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万元整)的决定。目前行政处罚未执行到位,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刘XX处罚款112503.96元人民币(大写:壹拾壹万贰仟伍佰零叁元玖角陆分)的决定。目前行政处罚未执行到位,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吕XX处罚款19200元人民币(大写:壹万玖仟贰佰元整)的决定。于2026年1月21日执行到位,并暂停吕XX的《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1个月。

  (三)其他责任追究情况

  1.2025年8月13日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召开党组会,区企业服务中心主任毛XX、行业安全管理股股长和XX分别就路强公司“1.24”事故进行检讨。

  2.2025年7月24日园区管委会召开干部职工大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主任胥X已于2025年4月辞职,对应急环保股负责人陈X进行批评教育。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筑牢安全生产防线。一是根据攀枝花市西区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领导工作安排,区安防办于2026年3月20日,召开路强公司“1·24”一般高处坠落(瞒报)事故约谈会,对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格里坪园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和股室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二是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格里坪园区管委会按照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事故调查报告批复以来,先后7次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相关政策法规,提升依法监管和履职能力。联合组织59家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117人开展了专题警示教育培训和测评考试;深化日常监管与隐患排查治理,督促指导16家企业开展外来运输车辆驾驶员管理漏洞排查,重点对外包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高危环节开展专项排查,期间共检查巡查企业403家次,排查隐患499条,整改完成489条,其余隐患正在整改中。

  (二)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路强公司针对此次事故根源开展了深度剖析,重新修订完善了公司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组织全体员工专题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典型事故案例开展了警示教育;强化运输外包业务的安全管理,及时与承包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了双方安全管理职责,在门岗处张贴了《外来人员安全告知书》,严格执行外来车辆驾驶员入场前展安全风险告知、操作规范交底,遏制违规操作、违章行驶行为,确保安全。

  (三)加强宣传教育,完善联动机制,严防事故瞒报。一是区级各部门(单位)加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分行业、分领域督促企业建立了内部隐患报告奖励机制,在厂区醒目位置张贴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电话。二是区安防办每天上午、下午两次电话调度区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情况,打通事故信息共享渠道,严防生产安全事故迟报、瞒报、谎报行为发生。

  四、工作建议

  (一)加强与市应急管理局工作对接,持续跟踪事故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执行情况,确保《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责任追究得到有效落实。

  (二)区级各部门(单位)及企(事)业单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持以案示警,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引导全员深刻认清安全风险,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理念,从思想根源上彻底摒弃麻痹思想与侥幸心理。

审核: 田恬   责任编辑: 海晓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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