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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西区原502电厂“3·7”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6-07-30 阅读次数: 来源:攀枝花市西区应急管理局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推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地落实,有效防范事故发生。根据《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实施办法》(川安委〔2021〕11号)相关规定,攀枝花市西区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对华电四川发电有限公司攀枝花西区分公司(原502电厂)135MW机组废旧建构筑物拆除项目“3·7”一般车辆伤害事故(以下简称:“3·7”一般车辆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是成立评估工作组。由区安防办牵头,成立由市应急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西区分局、区总工会、河门口街道有关人员组成的评估组,评估工作邀请区纪委监委参加。

  二是工作开展情况。评估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依据《“3·7”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梳理出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责任追究情况,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督促同类企业落实防范和整改举措等方面情况,仔细查阅收集整理各类原始档案和文件资料,做到全面反映有关调查处理落实情况。评估组通过现场检查和查阅资料,走访工程施工人员,检查有关工作记录,实地核实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完成了评估工作。

  三是评估结论。评估工作组认为,因四川勇建镌琢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杨XX、总监理工程师贺XX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该案已依法中止。《“3·7”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为未执行外,其他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已得到较好落实。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人员落实情况。

  按照《“3·7”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对相关责任人员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建议,倪XX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移送司法机关进行调查处理,公安机关于2025年7月23日下达了立案决定书,经调查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于2025年11月25日下达了撤销案件决定书。

  (二)建议相关单位内部处理的个人

  潘XX,系华电四川发电有限公司攀枝花西区分公司安全环保部主任,扣罚3个月绩效奖金。

  唐XX,系华电四川发电有限公司攀枝花西区分公司安全环保部安全专责,扣罚3个月绩效奖金。

  代X,系攀枝花西区分公司生产技术部安全专责,扣罚6个月绩效奖金。

  (三)事故有关责任部门处理建议落实情况。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河门口街道已向区委、区政府作出了深刻书面检查,区安防委领导已对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河门口街道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线索移交区纪委监委进行处理,对巫XX给予了警告处分。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华电四川发电有限公司攀枝花西区分公司按照《“3·7”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和防范措施。一是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牵头,组织全体职工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组织对有关法律法规、岗位操作规程进行学习;带队开展安全督导检查,着重加强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好统一协调和管理。二是严格落实建设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于2026年4月1日将135MW机组废旧建构筑物拆除项目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了备案登记。三是加强风险辨识,已列出3项危大工程清单并向施工单位交底,严格审查施工方相关资质条件,督促施工方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评估时,碎煤机室和汽机房(含除氧间、煤仓间)2项危大工程已全面完成拆除;烟囱危大工程施工方案已编制完成。

  2.四川游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按照《“3·7”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和防范措施。一是认真组织项目部全体人员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同步组织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切实提升全员安全防范意识,树立“自觉遵章、规范作业”的作业理念。二是全面梳理危大工程清单,对本项目碎煤机室、汽机房、烟囱拆除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了修订并通过专家论证。每日晨会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对班组安全教育及当日施工计划进行安排。三是配齐配强安全管理队伍,已配备专职安全员2名并持证上岗,细化每日巡查、专项检查、旁站监护工作任务。

  3.四川勇建镌琢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按照《“3·7”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和防范措施。一是组织全体项目监理人员开展专项安全教育履职培训,学习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岗位监理职责、事故警示案例,强化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管责任意识。二是调配具备对应岗位资格的监理人员派驻本项目,总监1人,专监1人,监理员1人,明确岗位职责,杜绝人员脱岗、缺岗现象,保证施工现场全过程有人监管。三是针对危险性较大施工点位,严格落实旁站监理制度,做好现场安全巡检记录,做到隐患早发现、早处置,避免同类安全问题再次发生。

  (二)有关部门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工作情况。

  1.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全体监管人员开展专题学习研讨活动,深刻领会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加大对企业的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召开安全生产宣讲会、发放宣传手册、组织案例警示教育等形式,提升企业负责人及员工的安全意识,推动安全生产成为企业的自觉行动。针对建筑拆除、高空作业等高危领域,积极配合各有关单位开展联合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实行“清单化管理、销号式整改”,共同研究制定整改方案,跟踪督促企业限期落实到位。督促企业与外包公司签订权责清晰的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双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责任,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加强对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核查发包方对承包方的安全资质审核、安全培训指导等责任履行情况,以及承包方对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操作规程执行情况,推动形成“发包方抓总、承包方抓细、全员抓落实”的安全责任体系。

  2.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一是印发《攀枝花市西区房屋市政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25年西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从源头明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职责边界,并将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纳入常态化核查,确保责任压实有据可依。二是邀请住建领域资深专家分组对全区在建项目开展了为期3天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检查,覆盖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建立问题隐患台账并实行销号管理。三是将以往监管力度不足的拆除作业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将拆除工程实施网上备案,建立拆除工程施工备案台账,补齐监管短板,并同步加强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核查,对失职失责行为严肃追责,形成有力震慑。四是通过召开警示教育会、施工现场宣贯等方式,推动“查处一起、警示一批、教育一片”走深走实,倒逼企业负责人“知敬畏、明责任、控风险、提能力”,全面压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切实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坚决防范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3.河门口街道。组织开展典型事故案例剖析会4次,彻底摒弃“侥幸心理”“麻痹思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16次,不断提升风险辨识、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置能力。完善《街道安全管理责任清单》,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街道对股室、社区的年度绩效考核,由党工委和纪工委进行全面督导,强化责任落实,对失职渎职行为依规依法追责问责。建立日常安全巡查和隐患整改台账,对闲置区域、九小场所、建筑施工项目等逐一排查,明确整改时限、责任人和处置措施,实行“销号管理”,确保隐患不消除不放手。

  4.全区各部门(单位)。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扭转不利态势。区安防委印发《2026年西区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攀枝花市西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西区科级领导及以下干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负面清单》《攀枝花市西区安全生产约谈实施细则》《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溯源追责机制》等文件,将各部门(单位)平时履职尽责情况记录在案,综合运用提醒、通报、约谈、巡查、考核等方式督促各部门(单位)落实责任。组织对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属地的工作人员开展9期专题培训,并组织个别部门的监管人员,到生产现场实训查隐患,切实将风险管住管好,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提升本质安全生产水平。

  四、工作建议

  一是加强与市应急管理局工作对接,持续跟踪了解事故责任单位行政处罚情况,确保《“3·7”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提出责任追究得到有效落实,相关材料同步纳入评估报告闭环归档。同时,坚持以案示警,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引导全员深刻认清安全风险,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理念,从思想根源上彻底摒弃麻痹思想与侥幸心理。

  二是区安防委各成员单位及企(事)业单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与反思讨论,做到警钟长鸣、警示入心。按照“事前预防、事中监管、事后闭环”的全链条监管体系,紧盯施工工地、道路交通、危化品、消防、特种设备、非煤矿山及工商贸等重点领域,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切实补齐安全短板。

  三是各行业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抓手,将外包工程监管作为重中之重。要动态掌握项目底数与施工队伍情况,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督促即查即改;对非法分包转包、出借挂靠资质,以及使用国家明令禁止设备工艺的承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必须依法依规严厉处罚并坚决予以清理。

审核: 田恬   责任编辑: 海晓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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