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4号)有关规定,我单位组织开展历年财政票据全面清查核实工作。经查,本单位部分财政纸质票据存根、作废空白票据,因历年办公场地搬迁、工作人员变动、早期档案保管条件有限等客观历史原因遗失,纸质实物原件无法找回,为规范票据管理、防范票据冒用风险,现发布作废声明如下。
一、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1.票号:0127378765—0127379002,合计25份
2.票号:0804569016—0804569253,合计25份
3.票号:0804583517—0804583754,合计25份
4.票号:0804583765—0804584250,合计50份
5.票号:0804590010—0804590504,合计50份
6.票号:0804599267—0804599504,合计25份
二、四川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1.票号:0020255512—0020256750,合计125份
2.票号:0020313516—0020313753,合计25份
3.票号:0072377763—0072380002,合计225份
三、非经营性结算统一票据
1.票号:0330963017—0330963254,合计25份
2.票号:0330997511—0330998253,合计75份
3.票号:0331012260—0331012506,合计25份
4.票号:0377015016—0377015501,合计50份
5.票号:0330069510—0330070004,合计50份
6.票号:0699543011—0699543505,合计50份
7.票号:0699621017—0699621502,合计50份
8.票号:0699638264—0699639006,合计75份
以上财政纸质票据(含已开具存根、空白作废票据),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全部作废,不再具备入账、报销、收费结算等任何法律效力;任何单位、个人持上述遗失票据办理有关财务业务,本单位均不予受理,由此引发的经济纠纷及法律责任,均由票据持有人自行承担。
中共攀枝花市西区区委组织部
2026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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