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4号)有关规定,我单位组织开展历年财政票据全面清查核实工作。经查,本单位部分财政纸质票据存根、作废空白票据,因历年办公场地搬迁、工作人员变动、早期档案保管条件有限等客观历史原因遗失,纸质实物原件无法找回,为规范票据管理、防范票据冒用风险,现发布作废声明如下。
一、四川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1.票号:0282234262—0282234508,合计25份;
2.票号:0020239514—0020239751,合计25份;
二、非经营性结算统一票据
1.票号:0376999266—0376999751,合计50份;
2.票号:0330955266—0330955751,合计50份;
3.票号:0329646510—0329646510,合计25份;
4.票号:0093471265—0093471502,合计25份;
5.票号:0093471265—0093471502,合计25份;
以上财政纸质票据(含已开具存根、空白作废票据),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全部作废,不再具备入账、报销、收费结算等任何法律效力;任何单位、个人持上述遗失票据办理有关财务业务,本单位均不予受理,由此引发的经济纠纷及法律责任,均由票据持有人自行承担。
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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