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4号)相关规定,我单位组织开展历年财政票据开展全面清查核实工作。经查,本单位部分财政纸质票据存根、作废空白票据,因历年办公场地搬迁、人员变动、早期档案保管条件有限等客观历史原因遗失,纸质实物原件无法找回,为规范票据管理、防范票据冒用风险,现发布作废公告如下:
本单位历年遗失的财政纸质票据(含已开具存根、空白作废票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全部作废,不再具备入账、报销、收费结算等任何法律效力。
若因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持有上述遗失票据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法律责任、行政纠纷及不良后果,均由使用或持有方自行承担,本单位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予以认可和配合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攀枝花市西区统计局
202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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