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4号)相关规定,我单位组织开展历年财政票据开展全面清查核实工作。经查,本单位部分财政纸质票据存根、作废空白票据,因历年办公场地搬迁、财务人员轮岗、早期档案保管条件有限等客观历史原因遗失,纸质实物原件无法找回,为规范票据管理、防范票据冒用风险,现发布作废公告如下:
本单位历年遗失的财政纸质票据(含已开具存根、空白作废票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全部作废,不再具备入账、报销、收费结算等任何法律效力。
任何单位和个人持上述遗失票据办理相关财务业务,本单位均不予受理,由此引发的经济纠纷及法律责任,均由票据持有人自行承担。
附件:攀枝花市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废财政纸质票据明细清单.xls
特此公告。
攀枝花市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10日
主办:中共攀枝花市西区委员会办公室 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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