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恒功新教育管理有限公司、彭前春、彭星月:
本委受理的唐海勤与你单位及两位股东工伤保险待遇劳动争议案件(〔2026〕12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和两位股东,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十日内。本委定于2026年4月21日9时00分在攀枝花市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审理,地址:攀枝花市西区苏铁中路297号一楼,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攀枝花市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3月16日
主办:中共攀枝花市西区委员会办公室 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510403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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