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产资源法》《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1〕27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矿区生态修复验收工作指引〉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函〔2025〕178号)、《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工作的通知》(攀资源规划规〔2023〕3号)和《攀枝花市矿山生态修复验收指南(试行)》(攀资源规划发〔2024〕76号)等文件规定,在收到攀枝花汇拓矿业有限公司龙洞石灰石矿2023年度和2024年度实施的生态修复成果验收申请后,我局成立了由同级生态环境、林业、水利、应急管理、农业农村等部门、所在乡(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和3名行业专家组成的验收组,对攀枝花汇拓矿业有限公司龙洞石灰石矿2023年度和2024年度实施的生态修复情况进行现场验收。验收组实地查看了2023年实施生态修复的露天采场1575m-1605m平台区域的修复效果和2024年实施生态修复的露天采场1435m平台以及1400m-1510m区域和1600m-1660m区域的修复效果,听取了攀枝花汇拓矿业有限公司龙洞石灰石矿2023年度和2024年度生态修复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分别复核了2023年度和2024年度生态修复年度实施方案、施工总结报告等验收资料。参加验收有关部门、单位、行业专家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及矿山2023年度和2024年度生态修复现场情况交流了意见,以“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作为根本遵循,客观、公正作出验收结论:该矿已按照《矿山生态修复方案》《年度生态修复实施方案》有序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符合相关规定,同意该矿2023年和2024年实施的生态修复区域通过验收,同时要求矿山企业持续加强管护,确保生态修复成效。
现将攀枝花汇拓矿业有限公司龙洞石灰石矿2023年度和2024年度生态修复验收结论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日,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西区分局,反馈材料请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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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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