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有关规定,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办水保〔2024〕2号)、《四川省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工作方案》有关要求,西区划定了连片范围在5公顷和坡度二十五度以上的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划定连片范围在5公顷和坡度二十五度以上的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18.0323平方公里。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见附件。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防治水土流失。
四、违反本公告规定,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予以处罚。
五、本公告自2026年1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六、本公告由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1.攀枝花市西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2.攀枝花市西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图
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1日
附件1
攀枝花市西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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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乡镇名称 |
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hm2) |
辖区国土面积 (h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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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格里坪镇 |
1803.23 |
1089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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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803.23 |
1089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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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攀枝花市西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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