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秦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罗洪与你单位劳动报酬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攀西劳人仲案〔2025〕55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为:被申请人在本仲裁裁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申请人劳动报酬共计29000元(大写:贰万玖仟元整)。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地址:攀枝花市西区苏铁中路297号二楼205室,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若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可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攀枝花市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9月4日
主办:中共攀枝花市西区委员会办公室 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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