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第一巡察组于2024年5月22日至6月15日对区政协机关党组进行了巡察,并于8月23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政协机关党组高度重视,全面认领问题,并按照区委规定和巡察组要求,坚持提升站位强化整改、建立台账细化整改、靶向聚焦精准整改的思路和标准,狠抓整改落实。现将集中整改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被巡察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组织领导方面。成立了由机关党组书记为组长,机关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专委会主任、办公室副主任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由区政协办公室(政策研究室)、区政协机关党支部具体承担巡察整改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2024年11月12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机关党组成员及党员干部按要求进行巡察对照检查、自我批评和相互批评。
(二)责任落实方面。对区委第一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和问题,区政协机关党组高度重视,在区政协党组的领导下,以坚决的态度、严明的纪律、扎实的措施,不折不扣抓整改落地,切实担负起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截至目前,巡察反馈的9个方面26项整改事项,已全面完成整改,整改到位率100%,建立和完善制度2项,开展个别谈话6人(次),补缴工会会员会费14809.05元,补缴银行存款利息585.85元。
(三)主要负责人责任落实方面。区政协机关党组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对巡察整改问题主动认领,对整改工作做到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整改期间,向区政协党组汇报整改情况2次,争取区委巡察组指导3次。
(四)监督检查方面。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期间,认真接受区政协党组、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日常监督指导,定期向区政协党组汇报整改进展情况,对巡察反馈的问题明确专人、限时办结,杜绝了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整改缓慢等情况发生。
二、巡察整改具体情况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决策部署不深入。
1.学习不到位。如,未按要求学习传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问答》《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区政协机关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9月13日),专题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问答》《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二是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作为统揽政协机关工作的总纲,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决策部署。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2.建言献策质量不高。如,在2021年推进“攀西工业强区”和“山水灵秀新城”等重大工作中,原机关党组书记李某撰写的《西区“五个基地”建设项目推进情况的调研报告》提出的意见建议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够强。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机关党组会与机关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分析问题成因,认真总结经验、汲取教训,在今后的建言献策工作中增强调研报告的针对性及操作性。二是在今年的建言献策工作中努力增强调研报告的针对性及操作性,围绕区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撰写的《立破并举、因地制宜培育发展社区经济助推共同富裕和基层社会治理》《因城施策,远近结合—关于优化完善人才“栖西”环境的对策建议》两篇调研报告均得到区委主要领导的肯定性批示。三是在建言献策过程中,注重做好理论学习储备、实地考察调研、集中交流研讨等环节相关工作,着力提升建言献策质量。如,政协委员“看项目、聚共识、增团结、强信心”活动得到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和委员们的一致好评。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二)党的全面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
1.政协机关党组职责不清。原机关党组书记李某对自身职责认识不清、对政协机关党组主责主业把握不精准。政协机关党组与政协党组边界不清、分工不明确。
整改情况:已修改完善区政协党组、区政协机关党组议事规则和成员职责分工文件,厘清了区政协党组、区政协机关党组职责边界,明晰了机关党组成员职责。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2.机关党组作用弱化。在日常工作中,主要依赖政协党组开展工作,独立发挥作用不够。2019年7月至今,机关党组会议未对大额资金使用进行集体研究。
整改情况:已执行新修订的区政协党组、区政协机关党组议事规则,履行机关党组职责,委员读书分享会、委员看项目等活动支出和小微协商省级先进集体、先进平台、先进个人评选都严格落实集体研究制度。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3.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到位。存在议题议而不决、“一把手”未执行末位表态制、会议召开不规范等问题。如,2024年5月21日机关党组会议审议《2024年度区政协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2024年党建工作要点》未见审议结果。2019年12月9日、2020年9月4日机关党组会议上原党组书记李某未进行末位表态。2022年机关党组会议存在请假人员出现在出席人员名单、未到会人员计入表决票、涉及本人议题未回避等情况。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机关党组会与机关党组民主生活会,深入分析问题成因,认真总结经验、汲取教训,防止和杜绝此类现象发生。二是修订完善了机关党组议事规则,对决策范围、决策原则、决策程序、决策执行等内容进行了细化明确。三是改进会风,严格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所有议题议必有果。四是加强各类会议资料和流程审核,从6月下旬开始,实行会议资料、会议流程召集人审核制度,并在工作人员分工文件中明确专人负责各类会议记录和纪要撰写工作,杜绝会议召开不规范现象发生。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三)作风建设有差距。
1.照搬照抄。在2021年党史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与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中,唐某某的发言材料高度雷同,刘某某的发言材料部分段落相同。
整改情况:一是对机关党组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雷同的唐某某、刘某某进行批评提醒谈话,明确提出了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撰写相关要求。二是实行发言文稿会前审核把关制度,区政协机关党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前,会议方案、所有发言材料均由机关党组书记审核把关后再送区委组织部审核,避免材料雷同、质量不高等问题出现。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2.工作作风不扎实。议定事项未按要求编发会议纪要。如,2020年、2021年未编发议定事项会议纪要。格里坪镇、玉泉街道、河门口街道、大宝鼎街道政协委员工作站的标识牌至今未更换。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机关党组会与机关党组民主生活会,深入分析问题成因,认真总结经验、汲取教训,杜绝此类现象发生。二是已按照相关要求,对机关党组议定事项编发会议纪要。三是8月底前完成了格里坪镇、玉泉街道、河门口街道、大宝鼎街道的政协委员工作站标识牌更换工作。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四)为民服务意识不足。
1.“小微协商”工作存在薄弱环节。玉泉街道、清香坪街道政协委员工作站站长空缺,不利于政协委员工作站的管理和“小微协商”工作开展。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区委《关于深化“有事来协商·小微协商”工作 加强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要求,玉泉街道、清香坪街道政协委员工作站站长已补充到位。二是就政协委员工作站站长职责履行与镇(街道)党(工)委进行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今后如遇站长空缺情况,镇(街道)将明确一位领导分管委员工作站工作,确保工作不缺位。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2.主动服务群众举措不多。协商议题选题不够精准,2020年7月在清香坪街道政协委员工作站“小微协商”中,因前期调研不到位,议定的“金沙社区增设养老服务中心”事项未落实。
整改情况:一是对接清香坪街道相关负责人,了解“金沙社区增设养老服务中心”事项后续办理情况,并向议题提交人反馈了相关情况。具体情况是金沙社区面积较小,不能完全满足片区需要,清香坪街道将项目建设地点调整为杨家坪社区,该项目目前已投入使用。二是各专门委员会已陆续开展2025年“小微协商”选题的前期工作,广泛收集民意,力求提高议题质量、提升协商效果。三是2025年的“小微协商”议题,经区政协党组会议审议、提请区委审定后印发实施。四是实行协商议定事项办理适时跟踪制度,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太平社区停车场、河石坝社区停车场、河石坝社区路灯改造等项目均建成投用。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3.对收集的社情民意信息落实不力。2023年5月收集呈报的“格里坪特色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不够完善,尤其道路通行能力受限严重,希望加快园区物流大道的前期工作,力争早日开工”的社情民意信息至今未取得实质进展。
整改情况:一是对接格里坪园区相关负责人,详细了解了园区物流大道项目推进情况,并向提交人反馈了相关情况。具体情况是因项目建设资金不足,进度滞后,下一步区政协将加大物流大道项目建设的监督力度。二是贯彻落实《政协攀枝花市西区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制度》,今年以来,共收集社情民意信息36条,上报市政协14条,被省、市政协采纳6条。三是加强与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和区级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及时了解各级领导对社情民意信息的批示和相关单位办理情况。四是每半年向提交单位(人)反馈一次社情民意采用和办理情况。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五)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
1.公务接待不规范。存在公务接待无事前审批表、菜单无经办人签字、陪餐人数超标、现金支付无情况说明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接待审批流程,先审批后接待,严控用餐人数、用餐标准,菜单需经办人签字确认后作为报销附件,重新修改完善了《政协攀枝花市西区委员会办公室公务接待审批单》《政协攀枝花市西区委员会办公室接待清单》。二是进一步规范现金使用,接待费用原则上使用公务卡支付或转账支付,特殊情况需经主要领导同意并附情况说明方可报销。2024年11月,大英县政协赴西区考察,来宾10人,区政协3人陪同,在接待前由办公室填写接待审批单,经办公室主任以及分管副主席审批后予以接待,接待后经办人在菜单上签字确认并及时填写了接待清单,报销接待费用1850元,该笔接待费以转账方式支付。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2.租用社会车辆不规范。未执行“事前报批,事后备案”的相关规定。如,2021年4月建党100周年主题党日活动租车、2023年7月参加全国政协160期委员培训班租车,未事前报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使用完毕后未报区财政局备案。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攀枝花市西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的要求,履行“事前报批,事后备案”程序,在租车前报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审核,使用完毕后报区财政备案,报销时附租用车辆审批表。2024年10月24日,开展委员活动租用社会车辆前向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进行了报批,事后向区财政局作了报备。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六)执行财经纪律不严。
1.主要领导违反“三个不直接分管”规定。在2019年3月、2020年6月内部分工文件中明确由单位主要领导直接分管财务和设备物资的统筹购置工作;2019年7月—2024年4月李某在费用报销单主要负责人一栏进行签批。
整改情况:一是区政协机关党组专题学习了党政主要领导“三个不直接分管”的相关规定。二是区政协机关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财务管理、工程项目、物资采购工作分管领导,修订办公室成员分工文件,严格落实主要领导“三个不直接分管”规定。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2.财务审核制度执行不严格。2021年2月支付“两会”期间民兵维稳费用无领取表、无行政事业单位往来发票,维稳误餐费无审批表。2021年9月、2023年7月“七一”走访慰问困难党员费用发放表上无经办人、相关负责人签字。
整改情况:一是补充了2021年2月“两会”期间民兵维稳费用报销资料,完善了2021年9月、2023年7月“七一”走访慰问困难党员费用相关审核程序。二是举一反三,规范财务管理,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费用发放前必须履行经办人和相关业务负责人签字程序。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3.会计制度执行不严。存在出纳同时管理空白支票、法人章和财务章的情况。
整改情况:2024年6月3日区政协机关党组召开会议,重新明确了管理职责,从6月开始,法人章由法人保管,财务章及支票由出纳保管,并做好相关登记。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4.利息收入未及时上缴国库。2021年利息收入168.53元、2023年利息收入417.32元未上缴国库。
整改情况:立行立改,2024年6月7日上缴银行存款利息605.35元,其中2021年利息收入168.53元、2023年利息收入417.32元。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七)基层党组织建设有短板。
1.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未召开2020年度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2021年二季度未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党建工作。2019年至今未建立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台账。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机关党组会与机关党组民主生活会,深入分析问题成因,认真总结经验、汲取教训,强调加大党建工作力度。二是依托“三会一课”,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准确把握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目的意义、组织程序、具体任务等,真正让党员在组织生活中锤炼党性、提升能力。三是2024年机关党组按要求与规定次数研究机关党建工作,做到机关党建工作和重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四是按要求建立了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台账管理。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2.“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到位。2019—2020年党支部书记未按要求讲党课。2021年、2022年“七一”前后党支部书记未讲党课。2020年2月机关党支部未召开支委会。2023年二季度未召开党员大会。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重点学习了关于“三会一课”的规定。二是按要求讲党课。5月24日,党支部书记作“践行党纪、争当表率”主题党课报告。7月29日,区政协机关党组书记作“做好三件事,当好三种人”主题党课报告。三是已按相关要求每月召开1次支委会,每季度召开1次支部党员大会,研究近期党建工作。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3.党费收缴管理不规范。2021年有7个月党费收缴明细表无党员签字确认。2022—2024年有15个月的党费跨月缴入区委组织部银行账户。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学习《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党费收缴明细表由党员签字确认。二是安排专人在每月底将党费缴存区委组织部银行账户,未再出现跨月缴存的情况。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八)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有差距。
1.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2022年制定的主体责任清单明确“机关党组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专题研究党内法规执行工作”,但2022年、2023年均未召开。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二是进一步梳理主体责任清单,已将与政协实际工作不相符的内容作了调整。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2.法治意识淡薄。如,未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19—2021年工会三年未收缴会员会费14809.5元。2021年签订的《建党100周年主题党日活动租车协议》、2023年签订的《会务资料及广告宣传费合同》,相关负责人未签字。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工会相关规定,及时核算2019-2021年工会会员会费共计14809.05元并组织会员补缴,6月12日已将收缴的会费14809.05元缴存至机关工会账户。二是强化审核审批流程管理,单位签订各项协议、合同均已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后生效执行。10月政协委员“看项目”活动车辆租赁合同、政协委员读书分享会广告及音响服务协议均由办公室主任签订。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3.干部教育管理不力。如,刘某在2017年8月—2021年3月期间,违规多次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借款12.7万元,于2024年1月30日,被区纪委监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整改情况:一是5月24日召开机关党支部警示教育大会,对违纪党员进行通报,违纪党员作表态发言,机关党组书记作警示教育讲话。集体观看警示教育片《家道》《逐利之交》。11月18日,机关支部全体党员到丽江华坪女子高级中学开展党性教育活动,沉浸式感悟“七一勋章”获得者、时代楷模张桂梅的榜样精神。二是开展机关党组书记、机关党支部书记与机关干部职工的谈心交心活动(9月)。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前,区政协机关党组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分别进行谈心谈话,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各委室负责人分别进行谈心谈话,深入了解干部职工思想、工作、生活情况。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4.派驻纪检监察组职能发挥不充分。对领导班子的监督不够深入,对重点环节和重点工作监督不力。如,2019年至今,只列席政协机关党组“三重一大”会议1次。对刘某违纪案件的苗头性问题掌握不足,未充分发挥“探头”作用。
整改情况:一是派驻纪检组负责人主动列席区政协机关党组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会议,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列席,通过电话沟通情况、反馈意见,做到防患于未然。二是加强与区政协机关党组、机关党支部的交流沟通,及时掌握区政协机关干部职工思想动态、生活状态,及时发现和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区政协机关党组将在区委和区政协党组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持续聚焦巡察反馈的问题,以良好的精神风貌和突出的工作实绩,不断巩固和运用巡察整改成果,推动政协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是发挥机关党组作用,加强督促指导。机关党组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常态指导和检查巡察整改工作,加强跟踪问效,杜绝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纸面整改。
二是补齐工作短板,建立常态机制。坚持把整改工作与推进机关党组各项工作重点结合起来,把巡察整改与深化标本兼治有机结合起来,把解决共性问题、突出问题与建立完善制度机制结合起来,防止“两张皮”和问题反弹回潮。
三是以巡察整改为契机,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学习教育,强化履职担当,以改促工、以工验效,将巡察整改“问题清单”转化为履职尽责“成果清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我单位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12-5551607;邮政编码617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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