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预算整体绩效自评报告
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检察院
一、部门概况
1.主要职能。
(1)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2.人员情况: 2021年末司法行政人员32人,事业人员1人,编制在区人才中心,编内临聘人员4人,退休人员13人,聘用书记员12名,遗属2名。
3.资产情况:2021年新增固定资产4项,共计24.22万元,新增无形资产2项,共计29.71万元,本年无报废资产。
二、部门资金基本情况
(一)年初部门预算安排及支出情况
1、基本支出安排及使用情况
2021年年初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安排898.61万元,追加69.64万元,基本支出决算总额为968.25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760.3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72.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4.4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0.95万元。支出决算总额较2020年增加82.48万元,主要原因区目标绩效增加, 以及2021年年底发了本年检察目标绩效。
2、部门预算项目安排及支出情况
2021年初项目安排聘用书记员经费67.2万元,办案业务费6.9万元,合计74.1万元,本年底全部支付。
(二)追加预算安排及支出情况
2021年年初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安排898.61万元,基本支出追加69.64万元,主要在人员经费上追加了76.6万元,因工资调标、基数调整等因素追加了社保、公积金、工资和津补贴,公用经费追减6.43万元,主要是公车运行费用节约的指标。项目经费追加18万元,其中政法教育整顿氛围营造专用经费12万元,办案业务费6万元。追加经费全部支付完成。
(三)专项资金安排及支出情况
2021年中央、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拨付141万元,上年结转149.84万元,全年支出98.78万元,预算执行率33.96%财政收回剩余所有额度。支出包含:扫黑除恶支出1.69万元,司法救助经费支出5万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费支出2.46万元,办案业务费支出80.64,装备费支出8.99万元。
(四)其他资金收支及结转结余使用情况
2021年度有银行利息收入0.013万元,年底全部缴入国库。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根据绩效目标及指标值逐项分析。
(一)区级财政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年初部门预算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数量指标:今年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13件149人,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50件370人,提起公诉163件223人。其中批准逮捕寻衅滋事案2件2人,起诉非法持有枪支案2件3人,起诉开设赌场案3件8人。批准逮捕盗窃案22件28人,对诈骗案8件12人提起公诉。批准逮捕毒品犯罪案件27件30人,起诉毒品犯罪案件27件29人。积极推进社会综合治理。全力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工作,共办理适用被告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162件210人,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175人,法院采纳141人。联合有关部门开展“窨井盖”综合治理整治工作,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行动,开展“中药材计量器”专项检查。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各类刑事犯罪活动。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件5人。对未成年嫌疑人附条件不起诉2人,对6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开展心理辅导等多元化救助8 人次。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 “一站式”服务作用,落实最高检“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要求,共接收信访案件32件,对所有案件实现做了7日内程序性、结果性回复。抓好涉检矛盾化解,检察长接访20件50余人次。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2件,促进破解涉法涉诉信访难题。针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共立案监督9件,撤案 2 件,提出书面纠正违法15件次,提前介入重大案件 44 件。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 2 件。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开展巡回检察工作,共检察监督社区矫正人员140人,书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件。强化民事检察监督。办理民事审判程序监督案件12件,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9件,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审结数占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受理数的比例达到100%。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7件,均已被采纳,进一步推进和谐社会和法治社会建设。办理实质性争议化解案件2件。持续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公益诉讼立案共46件,涉及生态环境、食药品安全、资源保护和国有财产等领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拓展公益诉讼线索,通过连续宣传、走访等形式,排查问题线索36件,发出检察建议39件。
质量指标:案件办结率,逮捕案件:96.43%;起诉案件:87.19%;购置装备合格率100%。
时效指标:业务装备采购及时,本年采购装备全部到位,财政资金下拨到位100%。
成本指标:财政全年拨款1159.27万元。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社会效益:开展综合治理整治工作,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强化刑事立案侦查审判监督,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民事检察监督,行政执行监督,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可持续影响:对基层检察机关办案经费保障力度持续加强,对基层检察机关业务装备经费保障力度持续加强。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办案业务费和装备费的保障,提高检察官办案条件和办案积极性,案件的质量和效率的提高得到群众的认可,两方满意度都得到提升。
2.区级专项(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聘用书记员经费安排67.2万元,完成率100%。
单位招聘的12名书记员,服务于员额检察官,需保障其工资、社保、公用经费、福利费等开支,维持书记员队伍稳定,保证检察官办案质量和效率,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强化刑事立案侦查审判监督,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民事检察监督,行政执行监督,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书记员人事管理由本院政治处负责,每年由院党组、员额检察官对其进行考核,绩效根据考核情况发放,21年书记员考核工作结束,员额检察官对书记员工作做出肯定。
(2)办案业务费安排12.9万元,项目完成100%。
政法网络传输电路租赁费2.4万元是保障政法三级网络畅通;多媒体会议室供全区各单位使用,每年使用次数超过百余次,电费、水费、设备维护费、清洁人员工资等费用是必要开支,为保证会议室的正常使用拨付1万元维护费;纪检监察委派驻我单位3名人员,拨付0.5万元纪检工作经费保障工作顺利开展;2021年司法救助目标8人次,区级预算3万元;办案业务费6万元保障办案顺利进行。
2021年政法三级网络畅通,多媒体会议室使用正常,派驻纪检组工作顺利完成,司法救助完成9人次,办案案件数量和质量达到上级考核,切实维护本县区社会和谐稳定及社会公平正义。被救助人员的经济困难得到减轻,区上各单位视频会议召开顺利,检察工作圆满完成,取得了各方都满意的成绩。
(3)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营造专项经费安排12万元,完成率100%。
2021年政法教育整顿期间,根据区政法委要求安装了3个LED显示屏幕和1组音响,对楼梯间进行了粉刷,布置了警示语、照片墙等,强化学习氛围,巩固学习成果,完成政法教育整顿的学习和整改。此外LED屏幕滚动播放普法、防火、安全教育、爱国卫生等国家政策宣传内容,回应群众关心的问题。普法打开新渠道,宣传更直接、快捷的到达群众心中。
(二)上级专项(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数量指标:今年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13件149人,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50件370人,提起公诉163件223人。其中批准逮捕寻衅滋事案2件2人,起诉非法持有枪支案2件3人,起诉开设赌场案3件8人。批准逮捕盗窃案22件28人,对诈骗案8件12人提起公诉。批准逮捕毒品犯罪案件27件30人,起诉毒品犯罪案件27件29人。积极推进社会综合治理。全力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工作,共办理适用被告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162件210人,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175人,法院采纳141人。联合有关部门开展“窨井盖”综合治理整治工作,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行动,开展“中药材计量器”专项检查。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各类刑事犯罪活动。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件5人。对未成年嫌疑人附条件不起诉2人,对6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开展心理辅导等多元化救助8 人次。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 “一站式”服务作用,落实最高检“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要求,共接收信访案件32件,对所有案件实现做了7日内程序性、结果性回复。抓好涉检矛盾化解,检察长接访20件50余人次。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2件,促进破解涉法涉诉信访难题。针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共立案监督9件,撤案 2 件,提出书面纠正违法15件次,提前介入重大案件 44 件。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 2 件。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开展巡回检察工作,共检察监督社区矫正人员140人,书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件。强化民事检察监督。办理民事审判程序监督案件12件,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9件,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审结数占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受理数的比例达到100%。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7件,均已被采纳,进一步推进和谐社会和法治社会建设。办理实质性争议化解案件2件。持续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公益诉讼立案共46件,涉及生态环境、食药品安全、资源保护和国有财产等领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拓展公益诉讼线索,通过连续宣传、走访等形式,排查问题线索36件,发出检察建议39件。
质量指标:案件办结率,逮捕案件:96.43%;起诉案件:87.19%;购置装备合格率100%。
时效指标:业务装备采购及时,本年采购装备全部到位,财政资金下拨到位100%。
成本指标:2021年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 支付141万元,上年结转136.84万元,实际支出98.78万元,预算执行率35.55%。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社会效益:开展综合治理整治工作,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强化刑事立案侦查审判监督,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民事检察监督,行政执行监督,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可持续影响:对基层检察机关办案经费保障力度持续加强,对基层检察机关业务装备经费保障力度持续加强。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办案业务费和装备费的保障,提高检察官办案条件和办案积极性,案件的质量和效率的提高得到群众的认可,两方满意度都得到提升。
(三)自评结论
2021年我院部门整体绩标基本完成,区级部门预算和专项完成100%,上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完成不理想,专项资金涉及专款专用,办案业务费、装备费、司法救助三项资金下拨时间不确定,有的是年底才下拨,无法提前做好使用计划,一般都是次年使用,每年都存在结转问题;扫黑除恶经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费属于临时拨付的经费,无法提前作出使用计划。
四、偏离绩项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偏离绩项目标的原因:
1、办案业务费上年结转67.73万元,本年下拨80万元,实际支付67.73万元,业务装备费上年结转50.06万元,本年下拨58万元,实际支付53.99万元,司法救助上年结转9万元,本年下拨3万元,实际支出5万元,此三项费用最初都是年底下拨,结转到第二年使用,当年完成率不高;
2、扫黑除恶经费上年结转1.58万元,本年下拨6万元,实际支付1.69万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费上年结转2.47万元,实际支出2.47万元,此两项经费属于临时拨付的经费,无法提前作出使用计划。
(二)改进措施:我单位将继续强化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项目管理,加大项目推进力度,定期进行调整,确保类似项目绩效目标能完成更好。
五、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公示情况
我单位部门预算整体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得分87.985分,绩效指标细化量化方面还待加强,预算执行进度还需加强跟进,项目规划应符合区上宏观政策规划并建立长期规划。每年按区财政要求对绩效自评表和报告在规定时间内对外公布在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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