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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西区城市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8-02-10 阅读次数:

攀枝花市西区城市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主要职责:

1.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区城市管理发展规划、实施计划、规范性文件、管理标准,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城市管理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

    2.负责城市管理的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工作。集中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公用事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综合管理工作。依法对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实施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环境卫生作业企业的行业管理。

    4.负责全区市政公用设施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市政公用设施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区城市道路、城市道路桥梁、隧洞、城市照明及其附属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行业指导及监督管理工作。参与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点)的规划定点工作;负责建成区城市主干道、次干道、支干道及其背街小巷城市照明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维修、管理工作;负责建成区事权内城市雕塑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5.负责全区城市绿化管理和监督。负责对全区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的管理、业务指导、培训、督促和检查;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标准和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有关管理规范的制定;负责城市建成区城市主干道、次干道、支干道及其背街小巷道路两侧的行道树及其附属公共绿地的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对权限内园林绿化企业监督管理工作。

    6.综合管理城管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燃气行业综合管理工作。

    7.收集城市管理信息,组织开发、利用城市管理科学技术研究和科技成果的转化与推广运用工作。

    8.拟订城市管理工作经费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9.参与城市新建、改扩建项目中涉及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方案审查、综合验收和监督管理。

    10.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1.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人员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统计,我部门基本情况如下:行政人员编制5人,实有5人。

 

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

1)垃圾中转站及垃圾填埋场封场工作。

攀枝花市西区生活垃圾填埋场于2005年投入使用,设计总库容量67.2万立方米,占地210亩,设计日处理垃圾150吨,实际建成库容28万立方米。2007年扩建,增加库容14.2万立方米,设计日处理垃圾200吨。2013年,在二期扩建的基础上进行了续建,增加库容7.5万立方米。到2016年底,已填埋库容量49.7万立方米,剩余库容量6万立方米,库容即将饱和。预计2018年底垃圾填埋场须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程》(CJJ112-2007)进行封场修复处置,预计封场处置费2040万元。

2014年《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攀办函(〔2014118号)中攀枝花市将在大龙潭修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是市政府2014年重大生态环保项目,各区县要因地制宜强化垃圾中转设施规划建设,确保垃圾收运的稳妥过渡和有效对接。同时结合《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和四川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7]85号)文件要求,为解决辖区内15万余居民生活垃圾处理问题,我区拟将原有生活垃圾处理中心封场,并新建一座运转规模300/天,占地面积30亩的半地下式转运站。半地下式转运站是在地上全包容式转运站的基础上,将转运车间整体下沉到地下。占地面积小,对周边环境无影响,完全可以满足西区发展和人口增多的需求。垃圾中转站预计建设费用4000万元,土地征用费及人员安置费另算。

2)花化、绿化、美化、亮化项目建设工作。

按照市委、市政府“花是一座城,城是一朵花”的阳光花城打造理念,进一步彰显全市阳光花城的独特魅力,巩固国家园林、森林城市创建成果,助推城市转型升级,按照十三五阳光花城城市景观建设及《攀枝花市“花道、花街、花园、花海”概念性设计方案》有关内容要求今年西区计划围绕格萨拉大道、苏铁东路(新庄06桥至攀西商厦)、苏铁西路(原河门口商场至格里坪镇龙泉社区)、苏铁中路、河石坝连接线沿线景观风貌全面开展“四化”打造,同时将河门口公园、玉泉广场、政府广场、河门口安置小区、凉风坳洞口、杨家坪社区、玉泉安置小区清香坪转盘等重要节点纳入打造范围,重点围绕行道树、城市小品、道路绿化、立体绿化、市政照明设施等方面进行改建、新建。

(3)执法体制改革推进工作。

2018年,按照我市执法体制改革方案,结合西区城市管理工作实际,我局将积极思考探索,从以下方面推进执法体制改革工作,一是理顺城市管理及执法体制:整合城市管理机构和执法机构;明确城市管理职责范围;明确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范围;下移执法重心。按照属地管理、权责一致原则,按照“权随事走、人随事调、费随事转”的原则,整合城市管理执法队伍。二是强化城市执法队伍建设:优化执法力量配备;严格执法队伍管理;完善人才培养机制;规范协管队伍管理。三是严格规范城市执法行为:制定权责清单;规范执法制度;改进执法方式;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四是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提高市政公用设施运行能力;规范城市公共空间管理;优化城市交通管理;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城市应急管理水平;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五是创新城市治理方式:推进市场化进程;实施网格化管理;提高社会治理和服务能力;提高全民文明意识。六是完善保障机制建设:加强法制保障;加强经费保障;加强司法衔接。

(二)城市功能完善

1)围绕城市建设功能完善,快速推进、全面提升,突破城市发展瓶颈。

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速推进供水供气、电力通讯、城市管网、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推进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环卫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抓好海绵城市、组合式建筑试点,不断提升城市承载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

2)围绕城市环境提升,重点整治、丰富内涵,打造生态宜居家园。

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五创联动”为抓手,按照“以点连线、以线带面、全面推进”的思路,全力实施“三边”整治、“三项”治理和“三化”行动,建设生态文明秀美西区。一要突出重点部位。突出整治路边、江边、村边等重点区域,对城市主干道、高速公路沿线、城市社区和村庄周边、金沙江沿江河道堤岸等进行重点整治,分期分步推进金沙江西区段滨江景观带建设,集中治理村庄(社区)周边“脏、乱、差”环境问题,确保城乡面貌不断改观。二要整治重点领域。针对西区污染现状,有的放矢开展治气、治污、治地“三项”治理,全面控制和减少污染,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加大生态建设投入,以“花街、花道、花园、花海”项目打造为切入点,建设一批环境提升项目,增强环境承载能力。三要彰显城市形象。按照“突出重点、体现特色”的总体要求,全面开展城市绿化、亮化、美化行动,让西区城市绿起来、亮起来、美起来。注重建筑、景观风貌与周边环境的统一,对城市广场、标志性建筑、商业步行街、旅游景点进行栽花植绿、美化亮化,凸显山水与人文相互交融的城市特质,展现“阳光花城、生态西区”形象。

3)围绕城市管理精细化,整合资源、提高效能,提升城市文明程度。

牢固树立“七分服务、二分管理、一分执法”的思想,坚持依法、科学、从严、有序的原则,上下联动、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广泛参与,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促进城市管理提升、形象文明。一要完善多方联动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城管部门的统筹作用、区级有关部门的支持作用和镇(街道)、村(社区)的基础作用,落实专门管理人员和工作保障,合力做好城管工作,形成“大城管”格局。二要健全社会参与机制,通过设立网上举报平台及奖励措施,激发群众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形成社会监督合力,推进“政府管理”向“社会管理”转变,建立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多元互动型城市管理机制。积极引入社会资源,部分城市管理服务职能可通过委托管理、服务外包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到市政设施维护、城市绿化养护、道路养护、环卫保洁、垃圾清运等管理作业中来。三要树立精细化管理理念,按照“精益、精确、细致、严格”的原则,以数字城管系统平台为依托,细化城市管理空间,量化城市管理对象, 创新城市管理流程,实现城市管理活动的全方位覆盖、全时段监管、高效能管理,提升城市智能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使辖区环境变得整洁、规范、有序。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攀枝花市西区城市管理局收入预算总额为282.81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82.81万元,同比下降15.79%,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减少。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82.8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9.23万元,日常公用支出9.45万元,对个人及家庭补助支出8.97万元,项目支出185.16万元。

三、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预算安排支出282.81万元(其中,安排政府采购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本单位承担的项目工作。

基本支出97.65万元,是用于本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住房公积金和日常公用经费等。

项目支出185.16万元,是用于绿化管护2018年攀枝花市西区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项目运行经费等项目。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8年底,攀枝花市西区城市管理局无公务用车。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无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1.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市容市貌整治、广告宣传设计未付款9.52万元,清理危树、死树1万元。

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花园及广场管理费2万元,攀枝花市西区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项目运行经费133.64万元。

3. 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健康城市创建工作2万元,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围墙栏杆、艺术墙、雕塑等公共设施维修、清理10万元,紧急零星工程及迎检费用5万元,通电路灯电费及维修费12万元,绿化管护费10万元。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 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指除城乡社区道路、桥涵、燃气、供暖、公共交通、道路照明等公共设施建设维护与管理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8. 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指除行政运行、城管执法、市政设施维护与管理以外的用于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9.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指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10.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支出。

11.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2.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西区城市管理局2018年预算公开表(2).xls.xls

西区城市管理局2018年预算三公经费情况的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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